出口退税收汇管理的三大风险点
部分出口企业在适用出口退税政策时,存在未及时收汇、未按规定提供收汇资料及资料不规范等问题,可能引发不能退税的风险。
风险点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
A公司为一家出口企业,2023年10月出口货物至俄罗斯,合同约定60天内完成收汇。然而,由于国际形势影响,客户无法如期付款,A公司未在次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情形。根据相关政策,A公司需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待收汇后再重新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 号》第四条规定[1],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在收汇后方可申报办理退(免)税。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9 号》进一步明确了出口货物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
风险点二:未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B公司2020年1月的一笔出口业务因海外客户破产失联至今未完成收汇,且不存在视同收汇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出口货物应按会计规定作销售处理,并在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2]。因此,B公司应及时确认该笔货物销售收入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风险点三:提交虚假收汇资料
C公司通过伪造收汇材料以满足出口退(免)税申报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9 号》,税务部门若发现虚假或冒用的收汇材料,相应的出口货物将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3]。同时,各地税务部门需严格审核收汇资料,运用外汇数据筛查预警,防范退税风险。
综上所述,出口企业需加强内部管理和客户沟通,确保收汇工作的合规性,避免财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