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交付的新船,起火了,宣布共同海损了,真是buff叠满,而在这艘船上运载有货物的中国货主,货物没了不说,可能还要面临赔偿。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赶紧跟着一八供应链一起来看一看吧!
近期,马士基运营的一艘集装箱船“马士基法兰克福”轮(Maersk Frankfurt),在从印度蒙德拉驶往斯里兰卡科伦坡途中突然起火,在收到求救信号后,印度海岸警卫队派出了救援直升机和救援船参与救援。

但大火还是持续了长达5天,并造成了船上一名船员死亡。由于船上装载有危险品货物,为此明火在被扑灭后,仍旧具有复燃的危险。7月24日,马士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火仍未完全扑灭,但是该船船东日本TOKEI KAIUN(东庆海运)已经宣布了此次事故为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一项海事特别法律制度。
据了解,今年5月,“马士基法兰克福”轮刚刚从船厂交付给日本船东TOKEI KAIUN(东庆海运),随后被租给了马士基,租期为3年,部署在远东-印度次大陆航线上运营。

此次航行,也还算是“马士基法兰克福”的首航。更令人抓马的是,距离上次马士基租用的Dali轮撞塌美国巴尔的摩大桥,宣布共同海损才过去三个月。在搜救的过程中,印度官员表示,起火可能是因为短路引起的。
当前,马士基法兰克福”轮情况稳定,所有机械、导航设备均正常工作。但由于该事故已被船东宣布为共同海损,为此船上货物在安全地点卸船后,还要等待共同海损管理员做出必要安排后,货物才能交付。

据了解,此船在发生火灾时曾在国内挂靠挂靠大连(6月5日)、宁波(6月13日)、青岛(6月19日)等港口。为此,船上将有不少中国货主的货物。如果已购买了“Value Protect”保险,并且所需的GA担保在“Value Protect”保险的覆盖范围内,则无需为GA和/或打捞分摊提供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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