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其在国内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旨在减轻出口企业税负,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一、出口退税的条件
出口退税需满足以下条件:
- 货物范围:生产或出口的货物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 报关离境: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以海关数据为准。
- 财务处理:货物必须是企业财务上已做出口销售的产品,即已确认销售收入。
- 收汇核销:货物必须是已经收汇并完成核销的产品,确保资金回笼。
特别说明:对于货物生产企业,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企业需具备进出口经营权,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或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申报出口退税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 核销单:已核销的退税专用联。
- 报关单:退税专用联,且已在电子口岸系统完成交单。
- 进项发票: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出口发票:部分地区可能不要求提供。
- 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 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环节的增值税发票。
- 装箱单:货物装箱明细单。
- 代理报关委托书:若委托代理报关,需提供委托书。
- 销售合同及物流单据:包括销售合同、物流提运单、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若产品需商检,还需提供商检单。
三、退税的形式
出口退税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 出口免税并退税: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且退还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款。适用于大多数正常出口货物。
- 出口免税不退税: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但因前期生产或进口环节免税,出口时无需退税。例如部分免税进口的原材料加工后出口。
-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国家限制出口的某些货物,出口时仍需征税,且不退还前期税款。主要针对税法明确限制出口的货物。
四、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步骤:
- 收齐单证:确保所有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单证齐全。
- 录入申报数据:使用生产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申报退税的资料内容,生成电子申报数据。
- 提交审核:将电子申报数据连同相关单证及申报表报送主管退税机关,完成审核流程。
五、出口退税金额的计算
出口退税金额的计算基于FOB价格,以增值税发票或消费税发票为依据。若发票价格包含运输费用或保费,需先剔除后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剔出金额)计算公式为:
剔出金额 =(外销额FOB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 - 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的计算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形:
-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直接从外销额FOB中扣除。
- 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计算方法为购进法。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 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 + 海关实征关税 + 海关实征消费税。
通过以上步骤和计算方法,企业可顺利完成出口退税申报,确保合规享受退税政策,降低出口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