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整体影响预测
伴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各类风险事件也不断涌现,POS机滥发、虚假商户等问题屡见不鲜。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第三方支付机构正式被纳入监管范围。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监管文件发布密度逐渐增强,《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二维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相继出台,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力度正在加强。
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发展方向和业务模式,监管层已经有了清晰的规划,第三方支付市场将更加理性和规范。也正因为如此,市场变量正逐渐减少,技术实力强和市场占有率更高的企业将拥有更多话语权。
对支付企业来说,所拥有数据的挖掘和应用变得更加重要,通过聚合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衍生出的如互联网营销、征信、金融服务等增值服务将成为盈利突破口。
图1:近一年管理文件发布密度加强
02、具体政策解析
2015年12月 《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事件回顾:
(1)2015年12月,央行正式颁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支付帐户分为 A、B、C 等三类:
Ⅰ类账户身份核实方式为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
Ⅱ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10万元;
Ⅲ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20万元,余额付款功能在前两类都有的消费、转账基础上增加了投资理财。
(2)管理办法第八条显示,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Analysys易观分析认为:
(1)办法强调互联网支付的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明确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边界和中介定位。不允许支付机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本质是保证客户资金始终在银行体系内,确保资金安全。
(2)办法在考虑使用便捷的同时,重点保护客户信息和资金安全,实现便捷与安全的平衡。在第三方支付体系内实现每年最高转账额度20万对普通消费者实际影响不大,管理办法出台实际是为了使大额交易资金重新回归银行的掌握之下。
(3)Analysys易观分析认为,管理办法第八条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规定,将使P2P行业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账户的行为受到限制。
规定出台之前,P2P企业出于转账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均将账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如P2P机构只能将账户托管到银行,由于银行对P2P平台在资质、渠道资源、盈利能力等方面要求较高,对于P2P平台而言,运营门槛将会大大提高,一些实力较弱的平台将会被淘汰。
2016年3月《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
事件回顾:
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通知进一步完善了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涉及调整政府定价管理的范围、方式,取消商户行业分类定价,实行借、贷记卡差别计费等多项内容,从总体上较大幅度降低了费率水平。
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项:
(1)取消按商户类别分类设定收单手续费,执行统一费率;
(2)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的刷卡手续费由现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由收单机构与商户结合业务经营状况和市场合作需要自主协商确定费率水平;
(3)“借贷分离”——发卡行服务费实行信用卡、借记卡差别定价,信用卡费率上限为交易金额的0.45%,上不封顶,借记卡费用上限为0.35%,封顶不高于13元;
(4)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卡种,由清算机构分别向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计收,费率上限均为交易金额的0.0325%,封顶不高于3.25元。
Analysys易观分析认为:
(1)此次刷卡手续费的整体下调符合当前经济政策,广大实体商户刷卡成本因此下降。
图2:商户刷卡成本下降
注:为便于计算和直观性需求,选取一个高额1000元,作为对比选取一个低额且方便计算的1000元。因为刷借记卡3700元时发卡行手续费为12.95元,接近封顶13元,故选3700元作为中额代表。
(2)统一各行业刷卡收费标准,以借记卡、贷记卡作为区分收取服务费用,将有效遏制收单服务市场长期存在的商户资料造假、套码等针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率的套利行为,有利于市场的长期稳健发展和降低监管成本。
(3)收单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以后,第三方收单公司竞争将更加激烈。收单服务市场日渐规范化后,中小收单公司业务范围将进一步被压缩,生存空间变窄,但中小收单公司更容易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收费价格,大型收单公司利润短期内将因此受到影响。
(4)长期看,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但如何通过拓展服务类型提高收益将成为每个第三方收单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
2016年4月《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
事件回顾:
2016年4月,央行下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未来支付机构将被分为5类11级,央行将按照分类评级对支付机构进行差异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多次出现D、E类评级的机构将被暂停支付业务,直至注销牌照。
(1)监管指标包括客户备付金管理、合规与风险防控、客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性、反洗钱措施、持续发展能力6项,自律管理指标则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制定并上报央行。
(2)根据各项指标评价计分后,支付机构将被分为5类11级,包括A(AAA、AA、A)、B(BBB、BB、B)、C(CCC、CC、C)、D和E类。
其中,A类机构六项基本评价指标整体优异;B类机构整体表现良好,个别指标变现一般;C类机构基本指标整体表现一般,部分指标存在问题;D类机构潜在风险 较大;E类机构风险隐患严重。若支付机构发生重大不良变化或出现异常,且足以导致机构分类评级调整的,或连续多次D类或E类相关情形的,央行及其分支机构 随时向下调整其分类评级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
Analysys易观分析认为:
(1)对支付机构进行有效的分类监管将是大势所趋。支付机构分类管理的思路,有利于进一步调动支付机构发展的积极性,风险管理、系统安全等综合指标水平高的支付机构未来的业务空间将会更大。
(2)业务不规范、管理薄弱的支付机构运营将会更加艰难,甚至退出市场。
2016年7月《二维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事件回顾:
7月底,央行主管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式向支付机构下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将二维码支付定位为传统线下银行卡支付的有益补充,并规定了交易验证安全等级和限额。这是央行2014年3月叫停二维码支付后首次官方承认二维码支付地位。
图3:意见稿关键内容统计
意见稿内具体规定:
(1)二维码支付分级限额,ABC三级交易限额逐步减少,A级由会员单位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B级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C级单日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1000元。
(2)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风险防范能力可视为达到A级;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风险防范能力可视为达到B级;采用不足两类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风险防范能力可视为达到C级。
(3)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合作中要明确责任和义务,出现问题不得推诿。
Analysys易观分析认为:
图4:二维码支付开闸影响分析
(1)银行卡收单市场将进一步萎缩:条码支付开闸以后,二维码支付将加速把线下商户流量导入线上,导致银行卡收单市场将进一步萎缩;
(2)传统金融机构被倒逼加速布局相关业务,未来基于消费场景的扫码支付市场争夺将更加激烈;
(3)相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银行的风控能力更强。但由于布局较晚,银行要想在条码支付领域有所做为,必须在找到产品差异化的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
(4)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先发优势明显,占据整个移动支付市场前两位的机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在初期投入巨大资源进行了大量的市场和商户推广,用户培育效果明显。此外,由于背靠阿里巴巴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二者在推广渠道方面占有一定优势;
(5)监管层正式认可二维码支付以后,将大大带动相关支付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条码支付带来巨量线下支付数据,相关运营也将成为看点。智能POS机行业由此迎来新一轮利好。
2016年8月 第一批第三方支付企业续牌成功
事件回顾:
8月12日,“难产”3个月的首批第三方支付企业续牌终于等来结果。首批27家支付机构都得以过关,无一被摘牌。但部分支付机构主动或被动地调整了支付业务范围。
关于被调减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的支付机构,涉及到的具体情形包括:
一是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或风险事件,如2014年预授权风险事件的主要涉事机构;
二是支付业务未实质性开展、已严重萎缩或停滞发展,主要是固定电话支付业务、预付卡受理业务、仅限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使用的预付卡等支付业务。
图5:央行发布的续展决定列表
Analysys易观分析认为,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监管:第一批第三方支付企业续牌延期3个月,行业内部此前猜测央行或许将收紧牌照发放,甚至有第三方机构无法完成续牌。续牌结果出来后,27家机构均续牌成功,且易宝支付和汇付天下等被限制收单区域企业与2014年被处罚时区域相同。可以看出,管理层为避免对市场有较大冲击,表现出了一定的监管包容度,为行业更加规范发展留出了时间;
(2)第三方支付公司:固定电话业务和预付卡业务受到移动支付飞速发展和政策大环境的影响,市场逐渐萎缩,部分公司此类业务未实质性开展、已严重萎缩或停滞发展,因此,一些业务如固定电话支付、预付卡受理业务被终止;
(3)需要注意的是,央行明确表示,未来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对于部分期望得到支付牌照的区域代理公司来讲,此番表态无疑于被泼了一盆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