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批复核心内容
国函〔2025〕40号文件批复同意在海南全岛及秦皇岛、保定、二连浩特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撤销海口市、三亚市和阿拉山口市原有试验区[1]。
试验区建设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同时要保障个人信息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相关省(自治区)政府应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推进信息化管理机制建设,定期向商务部报送工作进展。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协调指导并支持试验区发展,探索创新B2B环节的技术标准与监管模式,完善统计体系,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杜伟 (010)619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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