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1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海南全岛及秦皇岛等城市被纳入
政策背景: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5〕40号)。
根据批复内容,国务院同意在以下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南全岛、秦皇岛市、保定市、二连浩特市、丹东市、滁州市、三明市、开封市、新乡市、鄂州市、邵阳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广安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同时,撤销海口市、三亚市和阿拉山口市原有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资格。
各试验区名称统一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印发。
主要任务与目标
批复明确指出,综合试验区建设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外贸优化升级。
具体任务包括:
-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
- 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和监管模式创新;
- 研究出台支持举措,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保障措施
批复要求,相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需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并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效。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提供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
商务部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同时,文件强调要保障个人信息权益,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政策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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