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解读
为助力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综试区内的零售出口企业推出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优惠政策。以下是政策的核心内容及适用要点解析。
一、适用主体
政策适用于综试区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企业,包括自建平台和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
二、核心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可按4%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享受“无票免税”政策(即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时,增值税、消费税免税);
- 应税所得率全国统一为4%,大幅降低税负。
三、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 注册与登记要求:企业须在综试区内注册,并在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信息。
- 海关申报合规:所有出口货物必须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 免税资格确认: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且已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四、叠加优惠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可叠加享受以下优惠:
- 企业所得税减免:根据年应纳税所得额分段征税(如100万元以内部分按2.5%征税);
- 免税收入优惠:若收入属于法定免税范围(如国债利息等),可单独享受免税。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还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可叠加享受对应所得税优惠,若收入属于法定免税范围(如技术转让所得等),还可单独申请免税。
六、政策依据与建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执行,企业需:
- 严格合规登记:及时完成出口信息登记;
- 规范海关申报:确保出口货物手续通过综试区海关办理;
- 动态跟踪政策:关注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调整,优化税务筹划。
结语
综试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简化计税方式,降低税负,为企业释放更多利润空间。建议企业精准把握政策要点,结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实现税负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