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瘟相关概述
猪瘟,又称古典猪瘟[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列明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之一[2],同时属于《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的“二类动物疫病”。
政策变化与防控动态
自2024年11月起,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发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中,统一将“猪瘟”和“古典猪瘟”的表述整合为“猪瘟”,并明确规定限制输入的商品为“猪、野猪及其制品”。
2024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第192号公告,旨在防止厄瓜多尔猪瘟传入我国[3]。与2018年第123号公告相比,当前公告中已取消“古典猪瘟”的提法,改为统称“猪瘟”。在2021年期间,两部门曾通过内部通知形式增加不丹至禁令国家名单,但未正式对外公告。
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间,共计发布3份防止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涉及9个国家,较原有8个被禁国家数量显著增加。
禁令国家与区域
根据2025年4月11日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更新的《一览表》,以下17个国家因猪瘟疫情被禁止向我国输入猪、野猪及其制品:
- 不丹、日本、蒙古、韩国、东帝汶、克罗地亚、保加利亚、斯洛伐克、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尼泊尔、印度、古巴、泰国、马达加斯加、秘鲁
对哥伦比亚的禁令中明确排除了中西部地区和中东部地区。此外,马达加斯加成为非洲首个因猪瘟被禁的国家,而古巴则是首次因该疫病被纳入禁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