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变更
- 生效时间:2025年5月2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01起。
- 适用对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的产品。
- 主要变化:取消最低限额关税豁免。
具体政策细节
一般货物
- 取消 19 U.S.C. § 1321(a)(2)(C) 规定的行政关税和税收豁免。
- 必须使用适当的报关类型(如11类或01类)进行申报。
- 须缴纳所有适用的关税和税费。
- 不再允许使用86类报关。
- 必须通过 ACE 系统进行电子申报(邮件除外)。
国际邮政包裹特殊规定
- 适用条件:
- 通过国际邮政网络从中国或香港发往美国。
- 货物价值800美元或以下。
- 关税征收方式(二选一):
- 2025年5月2日至5月31日:每票货物100美元。
- 2025年6月1日起:每票货物200美元。
- 货物价值120%的从价税。
承运人义务
- 必须持有国际承运人保证金。
- 负责收取应缴关税。
- 按月或CBP认定的周期缴纳关税。
- 对所有货物采用相同的征收方法。
- 可每月更改征收方法(需提前24小时通知CBP)。
重要提示
- 不符合条件的货物申请最低限额入境和清关将被拒绝。
- 所有非邮件申报必须在ACE系统中完成,不接受纸质报关。
- CBP将在实施前发布联邦公报通知(FRN)和额外技术指南。
CSMS #64792502 - 指南:根据2025年4月2日发布的第14256号行政命令"关于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低价值进口商品的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关税进一步修正案"及其后续修订令的ACE最低限额货物处理。
根据2025年4月2日签署的相关行政命令,自2025年5月2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01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的产品将不再享有19 U.S.C. § 1321(a)(2)(C)规定的行政关税和某些税收豁免(即"最低限额"豁免)。此类商品必须使用适当的报关类型进行申报,并须缴纳所有适用的关税、税费。
除通过国际邮政网络发往美国的货物外,该行政命令要求原本可享受最低限额豁免的受管制货物必须在自动商业环境(ACE)系统中使用适当的报关类型进行申报。受管制的商品不得通过提交纸质报关表格或文件进行申报,除邮件外,所有申报必须在ACE系统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