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退款政策解析
欧盟指令与德国立法中的特殊退款政策
作者:范臻、孙磊 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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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以德国为首的欧盟部分消费者保护强国在特殊退款政策方面出台了新动作。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的范臻与孙磊律师围绕最新政策,对德国退款政策进行了深入探讨。
尽管德国一向被视为“欧盟消费者保护强国”,但德国并未制定统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相关规定散见于《德国民法典》(BGB)等基本法律以及与竞争相关的各项法案中。
从法律规范层面来看,欧盟指令和德国立法明确规定,若合同是在消费者事先明确同意并承认将失去撤回权的情况下开始履行,则14日退款权不适用。

如何让用户放弃14天退款权?
欧盟对于“合同开始履行”的认定门槛较低。例如,在一起涉及流媒体订阅服务的案件中,德国慕尼黑高等地方法院认为:一旦公司向订阅者发送个人登录凭据,即使用户尚未登录或观看任何内容,也应视为合同开始履行,14日退款权因此丧失。
虽然可以“放弃退款权”,但需满足六个条件
根据德国BGB旧规及《公平消费者合同法案》(FCCA)新规:
- 公司需明确向用户公示告知其撤回权。
- 这种公示需置于官网显著位置,不能简单隐藏在用户协议或购买提示中。
- 购买与下载按钮需分开设置,仅点击购买不等于同意下载。
- 官网上需设有“一键退出”合同的终止按钮,点击后必须直接跳转至确认界面。
- 行使撤回权的“确认界面”必须简明清晰。
- 游戏公司有立即向用户确认合同终止事宜的义务。
不合规的风险
若游戏公司未按要求提供合格的按钮和确认页面,消费者可在不受通知期限约束的情况下随时终止合同。此外,根据FCCA新规,公司不能在用户协议中禁止消费者转让胜诉后的赔偿金。
总结而言,若欧洲市场不是你的T1市场,可先按照旧规矩操作;若是T1市场,则需做好心理准备和功能排期,至少落实上一代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