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商支付数据监管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海关总署现就实时获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境电商平台企业需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以供验核。
二、开放的数据内容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数据。
三、具体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