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离岸豁免是指香港税局同意公司所赚取的利润是离岸所得,豁免对其利得税款的征收。
香港公司采用的是属地原则征税,只对来自于香港的利润所得才需缴纳利得税,而来自于香港之外的利润,可以向税局申请“离岸收入”,豁免缴纳利得税。
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的条件
- 您的香港公司在香港没有实体办公室,也没有在香港聘请员工;
- 没有香港的客户和供应商,不在香港洽谈业务和签署合同;
- 货物也没有运到香港,没有发生报关,公司属于离岸经营。
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公司在第一次做账审计时申请离岸豁免,这样申请成功的概率远大于后期再申请。
香港公司申请豁免离岸的资料
- 香港公司组织结构;
- 公司产品及价格,最好整理成价目表;
- 公司的货仓及其地点(如有);
- 负责业务开展的所有员工的信息、出差地点,公司业务合同签订地点等;
- 客户、供货商详细资料(包括客户公司名称、地址);
- 公司供货商来源、商品价格确定依据;供货商送货渠道、付款渠道(如果使用信用证,还需要提供信用证信息);
- 客户来源渠道、商品价格确定依据;发货渠道、客户付款方式(如果使用信用证,还需要提供信用证信息);
- 公司所有购销合同、发票、保险、运输单据、业务相关邮件(包括传真和电邮)等。
注意:
对于税务局提出的所有问题,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回复,如果税务局同意公司的运作属离岸操作,就会发出豁免同意书。
申请离岸豁免的流程和时间
第一步:做好审计
香港公司需要先进行做账审计,向税局提交经审计的报表和报告,并提出离岸申请。
第二步:税局下发问询函
税局收到离岸豁免的申请后, 会向公司下发信函,询问离岸相关问题和提供证明材料,证明香港公司的业务属于海外业务,利润来自海外。
第三步:回复税局信函及提供相关材料
收到税局问询函后,需要根据信函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以及提供公司详细的业务运作文件。申请离岸豁免期间,税局会根据公司答复的情况,进一步陆续下发信函。这时就算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其中回复税局信件是一个关键点,建议专业有经验的人士来协助。
第四步:等待审批结果
经过一系列的问询,如果通过评估,那么税局会给公司下发豁免同意书。
申请离岸豁免周期较长,可能需半年或一年以上,还是要看公司答复信函和提供材料的时效性,以及补充资料后税局是否还会有疑问,进而继续下发问询函。
首次申请成功后,税局会默认公司离岸经营,但也会不定期复查。根据我们处理过的案件经验,短的2-3年复查一次,长的可能10年都没有复查,具体根据税局什么时候给公司下发信函为准。
香港公司如果经营业务发生改变,则需要主动向税局说明情况,税局会要求香港公司重新提供资料,重新评估公司是否还满足离岸豁免的条件。
根据全球最低税率政策,香港公司在做离岸豁免申请的时候,除了要符合离岸豁免申请条件,还要有在别的国家/地区已经纳税了的证明,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做离岸豁免申请,否则,可能会被税局追责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