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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汽车钥匙外壳是汽车的组成部分吗?

雅玛森跨境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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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欧盟外观设计条例》《Community Design Regulation》(CDR) 第110(1)条的修理条款规定

《欧盟外观设计条例》《Community Design Regulation》(CDR) 第110(1)条的修理条款规定,作为外观设计的保护不适用于构成复杂产品组成部分的设计,前提是该设计用于修理该复杂产品,以恢复其原始外观。但何时一个部件算作复杂产品的组成部分?部件与复杂产品之间需要什么样的联系?这些问题在最近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对汽车钥匙外壳设计的判决中进行了探讨(案件编号 I-20 U 291/22)。

背景

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大众)拥有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RCD)编号为 001342174-0001 的设计,涵盖了‘锁定和关闭装置’,其中包括以下视图:

W + S Autoteile GmbH(W+S)销售了以下汽车钥匙外壳,大众认为该外壳侵犯了其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RCD)。

高等地区法院的判决

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驳回了上诉和反诉。

反诉

W+S 提出的无效反诉基于以下观点,即大众RCD的某些视图存在不一致。右侧的图片显示了键盘周围的阴影缝隙(见红色箭头),而左侧的图片则没有显示这种缝隙:

参考欧盟法院(CJEU)在Mast-Jägermeister诉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案(案件编号C-217/17)中的判决,高等地区法院认为,设计的表现必须清晰地显示哪些特征是设计的一部分,哪些不是。

根据德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法,并非所有表现上的模糊都会导致RCD的无效。设计是需要解释的。这种解释必须基于从客观情况和申请人的合理利益中可以辨别出的设计申请人的实际意图。也可以考虑到实际产品的外观,该外观应由RCD保护。同时,还必须考虑到RCD申请人打算提交具有一致视图的申请,以提供合理的保护水平。

然而,公众有权清晰理解保护的内容这一点也必须考虑在内。

法院认为,知情用户会理解上面左侧图片中阴影缝隙不可见是由于正面视图和不同的光照条件。RCD的其他图片证实了阴影缝隙的可见性取决于角度和光照条件。

侵权

法官认为大众的RCD保护范围为中等水平。W+S提交的现有技术被认为要么在大众RCD之前没有公开,要么有足够的差异。

法院确认,大众的RCD和W+S的汽车钥匙外壳在整体印象上相同。W+S汽车钥匙外壳上的图标被认为仅具有功能性目的,而不是审美决定的结果。因此,它们在整体印象中的重要性较低。

第110(1)条 CDR

W+S 争辩称,其使用大众设计是根据第110(1)条 CDR 的修理条款进行的。

高等地区法院同意下级法院的观点,即汽车钥匙外壳不是复杂产品“汽车”的组成部分。汽车和汽车钥匙外壳不能互相组装和重新组装。知情用户不会将它们视为一个功能单元。汽车钥匙外壳是一种配件,具有其自身的功能,并且本身就是一个复杂产品。

此外,修理条款的目的在于允许使用RCD用于修理复杂产品。第110(1)条 CDR 要求被告证明其意图将RCD用作修理的替换部件。为此,被告必须说明它如何确保RCD所包含的部件仅用于修理目的。

法官们还发现,用户不会将更换汽车钥匙外壳视为汽车的修理。W+S 也没有具体说明它如何确保汽车钥匙外壳仅用于修理。法院认为这种主张是不可能的,因为W+S没有提供用于修理的汽车钥匙外壳部件,而是提供了整个汽车钥匙外壳。

评论

欧盟法院在其Acacia判决中(合并案件C‑397/16和C‑435/16,第64和65段)指出:

需要注意的是,第6/2002号条例并未定义“复杂产品的组成部分”这一概念。然而,从该条例第3(b)条和(c)条可以看出,首先,“产品”指任何工业或手工艺品,其中包括用于组装成复杂产品的部件;其次,“复杂产品”指由多个可以更换的部件组成的产品,这些部件允许对产品进行拆解和重新组装。此外,在该条例中没有对“组成部分”这一术语的定义的情况下,必须按照其在日常语言中的通常含义来理解(参见2006年5月4日判决,麻省理工学院案,C‑431/04,EU:C:2006:291,第17段及相关判例)。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认为,通过“复杂产品的组成部分”这一表述,第110(1)条第6/2002号条例涵盖了多个部件,这些部件旨在组装成复杂的工业或手工艺品,能够进行更换,从而允许对该物品进行拆解和重新组装,而没有这些部件,复杂产品将无法正常使用。

有趣的问题在于什么构成了“组装”。对这个词的经典理解要求两个部件的物理组合。然而,这显然不适用于汽车和汽车钥匙外壳。

但使用汽车钥匙及其外壳需要钥匙的频率与汽车中的接收器的频率对齐,并且该频率必须是唯一的,以确保汽车钥匙只打开特定的汽车,而不会打开其他汽车。因此,尽管汽车钥匙没有物理上附着于汽车上,它仍然是汽车的一个独特部件。在考虑到第110(1)条 CDR 不要求严格解释(Acacia案第41段)的情况下,这种对齐是否可以被视为“组装”?

此案提出的问题不仅限于汽车钥匙外壳,还可能涉及所有类型的遥控器,例如视频游戏控制器或电视遥控器。参考欧盟法院(CJEU)将有助于确认高等地区法院的判决,并进一步明确“组装”一词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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