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U商家须知:欧盟CLP法规合规指南
一、背景
为保障商品合规与消费者权益,TEMU要求销往欧洲经济区(EEA)的商品必须符合欧盟《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EC) No 1272/2008。该法规自2015年6月1日起成为欧盟唯一执行的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与标签立法,覆盖所有产业。
CLP法规要求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对投放市场的危险物质或混合物进行适当的分类、标签和包装。
二、适用范围及分类
1. 适用范围
CLP适用于投放在EEA的所有化学物质(Substances)和混合物(Mixtures),但以下特定类别除外:
- 药品
- 兽药产品
- 化妆品
- 医疗器械
- 食品或饲料及其添加剂
2. 危险分类
CLP定义的危险类别包括物理性、健康性和环境性等,并提供现有与新分类标准。
2.1 现有分类标准
- 化学物质:
统一分类适用于高风险类别(如CMR、呼吸道致敏性),详见CLP法规附件VI;自我分类需合理评估并与其他企业协商一致。 - 化学混合物:
需进行自我分类,不受《统一分类和标签 (CLH) 》约束。
2.2 新分类标准
- 新化学物质:2025年5月1日起符合新规。
- 已有化学物质:2026年11月1日前符合。
- 新化学混合物: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 已有化学混合物:2028年5月1日前符合。
三、标签和包装要求
1. 标签要求
完成分类后,需通过适当标签和安全数据表(SDS)传达危险信息,内容包括:
- 供应商信息
- 标称数量
- 产品标识符
- 危险象形图标、信号词、危险说明及预防性说明
- 补充信息(如EUH声明、独有配方标识符(UFI))
标签必须用目的市场官方语言书写。
1.4 标签内容豁免
小容量包装(如125毫升以下)或难以标记的物品可豁免部分标签要素。
2. 包装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需坚固且防止泄漏,向公众提供的化学品不得具有误导性外观,涉及儿童安全紧固件(CRF)和触觉危险警告(TWDs)要求。
四、合规要求
销往欧洲经济区的相关商品必须符合CLP标签及包装要求。建议商家参阅CLP法规及CLP Guidance进一步了解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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