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娜因传销被罚近千万元
多次违法记录曝光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维娜”)因组织策划传销,被没收违法所得988.283945万元,并处罚金80万元。
上海维娜成立于2003年,在全国拥有3万多家店铺及14家分公司,是一家集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韩国独资企业。然而,此次事件却让这家经营近20年的企业踩入传销雷区。
这并非上海维娜首次被立案调查。早在2016年12月,该公司因在产品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被罚款20万元;2017年6月,又因无法提供特定产品的检验人员资质证书,被警告;2019年11月,因其进口货物未补办许可证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再被罚款6300元;2021年12月,上海维娜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处罚。
此外,美妆网从企查查中发现,上海维娜还涉及多起法律纠纷,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司法诉讼达10起。
收购计划因故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曾于2021年9月拟收购上海维娜不少于70%的股权,双方暂定上海维娜100%股权收购对价约7亿元。但2022年1月,江苏吴中宣布终止收购,原因是上海维娜法定代表人李善用存在未完结的诉讼纠纷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传销治理趋严
近年来,化妆品企业因商业模式涉嫌传销被罚的事件屡见不鲜。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以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形式谋取非法利益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均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对于组织策划传销的企业,将没收非法财物及违法所得,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美妆网从裁判文书中发现,近5年来,因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被罚的化妆品企业已超过60家,其中95%的企业被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例如,2021年10月,上海韩彩贸易有限公司品牌“伊蓓诺”因传销被罚5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同年12月,广州曼瑜天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传销形式销售化妆品,被罚款13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708.039万元;2022年4月,“TST庭秘密”母公司上海市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罚款17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927.99万元。
随着国家法律逐步趋严,以传销手段谋取利益的化妆品企业终将难逃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