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关于执行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概述: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2号),自2025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以下为具体事项说明。
一、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
- 最惠国税率: 提高部分进口糖浆和含糖预混粉的最惠国税率,对原产于科摩罗联盟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 暂定税率: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935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继续对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 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
- 协定税率: 根据已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对23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 特惠税率: 2025年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二、税则税目调整
2025年对部分税目、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60个。
三、相关要求
海关总署编制了多项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1],企业应按照公告附件相应表格所列商品编号进行申报。
因税目调整等原因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及行政裁定清单将发布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并动态更新。
四、查询方式
调整的关税税目、税率内容及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2025年版)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