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开放支付原始数据
政策主要内容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一则公告,旨在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公告要求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以供验核。
具体而言,开放的数据需包含以下内容: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数据。
为确保执行的有效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