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解析
自2020年起,国务院已在全国批准设立10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覆盖30个省区市[1]。这一布局旨在推动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帮助外贸企业转型为生产型出口企业。
广东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广东省有13个城市已获批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包括深圳在内,致力于完善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促进物流、支付、快递等服务行业协同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政策Q&A
1. 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完成支付结算及物流配送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2]。
2.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定义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指自建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 税收政策
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条件:
- 企业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完成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 出口货物须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且与电子信息一致。
- 出口货物需在申报期内完成收汇。
-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需取得相关发票。
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条件:
- 企业需办理税务登记。
- 出口货物须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购进出口货物需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 综试区内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企业可享受“无票免税”政策。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 企业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平台登记出口信息。
- 出口货物需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
- 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企业可按4%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还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4. 综试区内出口企业税务要求
综试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管理,并按规定申报纳税[3]。
来源:深圳航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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