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跨境电商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一、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商转型
为推动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企业利用跨境电商拓展市场,制定本申报指南。
1. 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通过天津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平台入网费、独立站建设费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30%的支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拥有海外注册商标的企业,最高支持比例可提高到50%。首次申报且交易总额在不同区间的企业,最高支持金额分别为:
- 10万至300万元:不超过1万元;
- 300万至2000万元:不超过3万元;
- 2000万至1亿元:不超过7万元;
- 1亿至5亿元:不超过15万元;
- 5亿元以上:不超过30万元。
上一年度已获支持的企业,若申报期内交易总额增速超30%且增长超100万元,可连续申报。
2. 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已取得相关业务资格或完成核准备案;
- 近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财政性资金;
- 已与天津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并实现经营业绩;
- 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 费用发生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支出单位与申报单位须一致。
3. 项目申报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网站截图、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二、支持跨境电商公共项目建设
1.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电商业态创新和海外营销体系建设。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 公共海外仓:单一国家(地区)仓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服务8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交易额3000万元以下按不超20%支持,单个仓最高支持5万元;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按不超50%支持,最高20万元;同一企业多国符合条件海外仓累计支持不超50万元。
- 业态创新:跨境电商O2O体验店等模式创新。交易额500万元以下按不超20%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万元;交易额500万元以上按不超50%支持,最高20万元;多项创新累计支持不超50万元。
- 海外营销体系:带动跨境电商交易额500万元以下按不超20%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万元;交易额500万元以上按不超50%支持,最高20万元;累计支持不超50万元。
2. 申报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还需:
- 能提供国际仓储、物流配送等2项以上服务;
- 不得同时申报公共海外仓和海外营销体系项目。
3. 申报材料:
包括项目资金申报书、审计报告、服务企业清单、海外投资关系证明、设备设施照片等。
三、监督检查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等违规支出。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