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关流程及单证要求
一、出口货物报关流程
出口货物报关主要包括订舱、准备单证、向海关申报、货物查验和货物出口等环节。
1. 订舱:首先向船公司预订舱位。
2. 出口报关所需单证: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前24小时内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并申报。必备单证包括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按海关税则规定的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需提供齐全。
3. 出口报检所需单证:报关前三天备齐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所需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若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地且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并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至指定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
4. 向海关申报:正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若需缴纳税费应及时缴纳。
5. 货物查验:海关现场审单结束后,货主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验放。需查验时,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查验,验完后按船公司要求加封铅封;无需查验的应及时实货放行并将装货单按时送至港区装船。
6. 货物出口:待货物出口后,船公司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数据后报关行应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二、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
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时,均需递交已填好的报关单,并附上相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供海关审核,包括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发票(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货物装箱单(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以及具体货物所需的特殊单证。
三、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出境的法律凭证,包括各种具有许可进口或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向海关提交的许可证会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调整而变化。
四、检验检疫制度
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签发的通关单验放货物。
五、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查验分为彻底查验、抽查和外形检验三种形式,整个过程不会超过48小时。查验时,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配合搬移、拆装箱等工作。
六、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接受申报、核查单证、查验实际货物并在纳税义务人缴纳税费后,在货运单据上签印放行。未经过海关放行的监管货物不得提取或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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