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跨境电商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与优化措施
为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引导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发展,营造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深圳市商务局于2023年3月17日发布了《深圳市商务局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
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细则自2023年3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该细则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工作期间的企业,并明确了相关申报、审核流程以及监督检查措施。
一、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在深圳市跨境电商综试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代理企业、外综服平台企业及其他业务经营者。
二、申报要求
- 企业需完成税务登记、海关备案及外汇收支名录登记。
- 承诺符合海关、外汇及税务监管要求。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
- 企业通过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 市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
- 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
- 存在虚假申报或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被取消资格。
五、附则
-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指利用平台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
- 实施细则自2023年3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来源:关务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