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加强跨境电商平台数据监管
政策实施背景与要点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该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明确指出,为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海关将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的支付相关原始数据进行实时获取,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公告核心内容如下:
- 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平台企业需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以供验核。
- 开放的数据范围涵盖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等必要信息。
- 具体的数据获取方案详见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
此公告由海关总署于2018年11月8日发布,标志着我国在跨境电商领域监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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