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管理,海关总署发布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05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33号令),明确了管理要求。
一、完善两仓布局规划
1.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结合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管理规范、资信良好、信息化系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现代物流企业建设两仓。
2. 按需设立、统筹兼顾
统筹两仓发展现状与增量需求,推动其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协调发展,确保功能定位合理。
3. 有序推进、动态管理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鼓励企业合理设立和注销两仓,避免资源浪费和同质竞争;对利用率低的区域不支持新设仓库。
二、规范运作重点要求
除存储大宗商品、液体货物外,两仓货物进出库需向海关发送到货确认信息。仓库经营企业应在货物完成实际进出库24小时内通过金关二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报送到货确认核放单,逾期需说明情况。
保税仓库货物已办结海关手续或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已办结转进口手续的,收发货人应在20日内提离仓库,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累计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两仓申请注销时,需办结货物进出口征税、复运出境、退仓、出仓离境或销毁等手续,并处理完相关单证。
三、完善两仓设置规范
新申请设立的两仓按《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设置规范》建设;2023年7月1日前已设立但不符合《设置规范》的两仓,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者不予延期。
延伸阅读
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基础概念
1. 保税仓库定义与分类
保税仓库是专门存放保税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此外还有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及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2. 出口监管仓库定义与分类
出口监管仓库是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配送及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3. 海关总署令主要修订内容
简化入仓流程,账册管理模式改为“记账式”,删除“经海关批准”表述;简化审批变更流程,取消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批;停止培训考核;新增货物限期提离规定及罚则;其他修改涉及法律法规衔接和职责表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