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速卖通发布关于加强出口欧盟商品资质管控公告,公告如下:
商品合规一直是速卖通关注重点,为了应对当下全球消费者的需求增长,保障商家安全公平的交易环境、提升消费者体验以及满足各国合规和安全要求,速卖通要求商家发布的商品符合目的市场的相关法律及规定。任何销往欧洲地区的商品需要严格符合欧盟相关的商品合规及商品安全要求。
平台拟进一步加强售往欧盟的婴幼儿玩具、电子电器、小家电、装饰灯具、医疗器械、化妆品、珠宝饰品、运动户外、安全防护等品类的商品管控。商家需确保自己提供的商品符合销售国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类目的合规要求,平台将结合各国合规及法律安全要求,对于不满足目的国合规要求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缺失CE证书,EMC/LVD检测报告,ROHS检测报告及商品外包装标签图(包含产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欧代责任人信息以及资质Logo及必要警示语)等,速卖通可能对相关商品屏蔽区域化市场,对于恶意规避的商品将执行下架扣分等处罚。
今天让我们来了解下安防设备出口法规须知。
法规背景:
对于在速卖通平台上销售的某些消防和安全用品,必须符合目的国/地区的法规技术要求。
管控范围:
安防设备主要指的是烟雾、一氧化碳和可燃气体报警器,便携式灭火器,防烟面罩等。
法规要求:
1. 欧盟:
对于销售往欧盟地区的烟雾、一氧化碳和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制造商发布的 EC 合规声明(或性能声明),显示商品符合法规要求。根据设备的功能,这些规定应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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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产品法规 305/2011(插件设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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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电压指令 2014/35/EU,参考 EN 60950-1:2006 或 EN 62368-1:2014(用于插入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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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设备指令 2014/53/EU(适用于无线烟雾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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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1363 – 如果商品包含插头(仅限英国)
认证机构颁发的文档,显示您的商品已通过适用 EN 标准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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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4604(适用于烟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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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50291(适用于一氧化碳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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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50294(适用于可燃气体报警器)
对于销售往欧盟地区的便携式灭火器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EC 类检验证书,显示商品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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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设备指令 2014/68/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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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3-7:便携式灭火器。特性、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2. 美国:
对于销售往美国的上述商品应当满足下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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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雾报警器 UL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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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雾探测器 UL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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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报警器 UL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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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燃气探测器 UL 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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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基试剂灭火器 UL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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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器 UL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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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器 UL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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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化灭火器 UL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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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灭火器 UL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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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烃清洁剂灭火器 UL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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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面罩* OSHA 29 CFR 1910.134 或 ASTM E2952-14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