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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业务常见法律规定汇总

国际贸易业务常见法律规定汇总 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
2025-01-17
158
导读:附:2024年外贸易管理规定全录

导语

国际贸易业务的常见运行规则除我国颁布及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在内的国内法律法规外,还包括诸多其他国际惯例,本文将就常见的法律规定、条约等进行简要介绍,并分享2024年外贸易管理规定全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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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律、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系列

01法律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介绍:

1、历史沿革:该法于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并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8月,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草案)》。

2、主要内容及适用、效力范围:该法适用范围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详细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成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其效力可及于该国海域的外国船舶以及外国海域的本国船舶,以及外国海域的外国船舶。

3、特点:该法主要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因此实务中还多涉及相关国际条约和国际航运惯例。

原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_相关规定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02司法解释

A、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介绍:

1、历史沿革:该司法解释于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8次会议通过。修订情况: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于2020年12月29日起施行。

    2、主要内容及适用、效力范围:该解释适用于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处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发生的相关纠纷,且不适用于与沿海、内河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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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介绍:

1、历史沿革:该解释于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修订情况: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2、主要内容:为正确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明确民事责任主体,特制定该解释。

03两高文件

文件名称:《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介绍:

1、历史沿革: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该纪要。

2、主要内容、意义:该纪要的制定,主要是对自2018年以来相关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形成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对存在的前沿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作出相应规定,提供有效的统一裁判尺度。

04行政法规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介绍:

1、历史沿革:该条例于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5号公布。修订情况: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主要内容、意义:本条例适用于规范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推动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5部门规章

A、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介绍:

1、历史沿革:该细则于2003年1月20日交通部发布。修订情况:根据2013年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2、主要内容、意义:本细则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而制定的法规,旨在管理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

 B、文件名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介绍:

1、历史沿革:该办法于2005年3月2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修订情况:根据2016年8月18日商务部第2号令修订。

2、主要内容:该办法的出台,要求对已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企业及其分支结构,要向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进行货代备案。

06国际条约

A、文件名称:《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HAGUE RULES》
介绍:
1、历史沿革:海牙规则(Hague Rules)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是关于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系于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起生效,为统一世界各国关于提单的不同法律规定,并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国际协议。
2、主要内容及适用、效力范围:该规则主要就承运人、运输合同、货物、船舶和货物运输的定义,提单的签发、内容和证据效力,承运人的义务、免责和赔偿责任限制,托运人的义务与责任,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通知,诉讼时效以及适用范围进行相关的规定。
B、文件名称:《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
介绍:
1、历史沿革:该议定书规则于1968年6月23日在布鲁塞尔外交会议上通过,自1977年6月23日生效(又称“维比斯规则”)。《维斯比规则》是《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故常与《海牙规则》一起,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
2、主要内容及适用、效力范围:《海牙规则》的各条规定仅适用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维斯比规则》扩大了其适用范围。
C、文件名称:《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汉堡规则)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BY SEA, 1978 (HAMBURG RULES)》
介绍:
1、历史沿革:该公约于1978年在德国汉堡通过,并于1992年正式生效。
2、主要内容:《汉堡规则》在《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上,作了带根本性的修改。该规则的制定目标是提供更为公平、合理和统一的规则,以平衡承运人和货主之间的权益,并确保货物运输的可靠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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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文件名称:《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SEA(ROTTERDAM RULES)》
介绍:
1、历史沿革: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第63届大会第67次会议上,通过了《联合国全称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签署,该公约简称为《鹿特丹规则》。
2、主要内容、意义:《鹿特丹规则》与现行的《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相比较,内容有了极大的完善,采用了完整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框架结构和内容安排。

附:2024年外贸易管理规定全录如下:

一、行政规章

1. 商务部令 2024年第1号(关于公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 商务部令2024第2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

二、商务部公告

1.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2.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号(关于公布2024年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3.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4.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8号(关于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5.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9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6.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1号(关于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复审裁定的公告)

7.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2号(关于恩骅力公司继承相关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税率的公告)

8.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4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9.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3号(关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10.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5号(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11.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12.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7号(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13.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9号(关于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措施再调查裁定的公告)

14. 商务部令2024第2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

15.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8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16.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0号(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

17.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2号(关于可隆ENP株式会社继承(株)可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在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税率的公告)

18.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3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19.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4号(关于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20.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5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21.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2号(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22.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4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

23.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5号(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24.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6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25.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8号(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26.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0号(关于就加拿大对华相关限制性措施进行反歧视调查的公告)

27.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1号(关于发布2025年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施细则的公告)

28.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2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29.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3号(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30.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4号(关于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

31.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5号(关于202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的公告)

32.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6号(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

33.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7号(关于公布2025年货物出口配额总量的公告)

34.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8号(关于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

35.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9号(关于公布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的公告)

36.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0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补充公告)

37.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2号(关于2025年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的公告)

38.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3号(关于2025年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的公告)

39.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7号(关于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

40.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9号(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

41.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60号(关于对进口牛肉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的公告)

42.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61号(关于公布2025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的公告)

43.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65号(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的公告)

44.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66号(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的公告)

三、商务部文件

1.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024年第1号(关于对通用原子航空系统公司等三家美国企业采取不可靠实体清单措施的公告)

2. 商务部关于印发《2024年度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二次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额度》的通知(商贸批〔2024〕147号)

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4〕400号)

4.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421号(商贸监管类118号)提案答复的函(商贸函〔2024〕532号)

5.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4〕568号)

6.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024年第3号(关于对美国PVH集团启动不可靠实体清单调查的公告)

7. 商务部外贸司关于公示2024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拟分配企业名单的通知(商贸农函〔2024〕183号)

8.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发〔2024〕282号)

9. 商务部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商贸发〔2024〕288号)

10. 关于发布获得2025年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资格企业名单和第一次招标系数的通知(商贸农函〔2024〕221号)

11. 2025年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公开招标投标企业名单(商贸轻纺医函〔2024〕210号)

12. 商务部关于印发《2025年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一次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额度表》的通知(商贸批〔2024〕385号)

13.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关于利害关系方申请举行牛肉保障措施案听证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14.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025年第1号(关于对洛克希德·马丁导弹与火控公司等10家美国企业采取不可靠实体清单措施的公告)

四、联合公告

1.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2. 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号(关于发布第三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的公告)

3.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4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

4.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5.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第16号(关于发布《2023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告)

6.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4年第31号(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7. 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等7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8.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3号(关于对锑相关物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9. 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10. 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11.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12.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4号(关于发布2025年尼加拉瓜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

13.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58号(关于公布2025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告)

14.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3号(关于公布2025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15.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7号(关于发布2025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五、联合文件

1、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关于恢复中药天花粉及制剂出口的通知(商贸函[2024]11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3〕394号)

3、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

4、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

5、海关总署稽查司、商检司关于在全国海关实施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包装“批次检验”改革试点的通知(稽查函〔2024〕17号)

6、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9号)

7、商务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通知(商自贸发〔2024〕29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函〔2024〕377号)

本文由物链君综合整理自广东安安律师事务所、 关法信息
文章来源:【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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