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指定监管场地通关
小问答
Q
我想进口冻鱼,是不是需在设立相关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方可入境?
A
冻鱼不是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口口岸不需要设立特定的指定监管场地。但进口冰鲜鱼、可食用的活鱼就需要分别在设立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进境。
Q
哪些商品属于需设立指定监管场地进境的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
A
一般包括进境肉类、冰鲜水产品、粮食、水果、食用水生动物、植物种苗、原木与其他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
Q
过段时间公司计划进口一批原木,我们想知道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A类与B类有什么区别?
A
A类是指可以开展来自俄罗斯、美国阿拉斯加州、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未经检疫处理的原木检疫业务的场地,A类场地也可以开展在境外已经实施去皮或检疫处理的原木检疫业务;
B类是指仅可以开展在境外已经实施去皮或检疫处理的原木检疫业务的场地。
因此,在进口原木前,请认真对照计划进境口岸是否设立这批原木相应的指定监管场地。
Q
哪里可以查询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A
请访问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业务专栏—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Q
我公司是一家进口水果的企业,计划在厂区内部划出一块区域建设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这样可行吗?
A
指定监管场地原则上应当设在第一进境口岸监管区内。因此,在厂区不能设定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
Q
指定监管场地设立后,长期不开展进境业务有影响吗?
A
指定监管场地连续2年未开展所申请的特定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业务的,海关总署将其从指定监管场地名单中删除,并在海关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