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0日的第七届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开幕式暨跨境电子商务高峰会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长兼秘书长、河南省原副省长张大卫的演讲,本文为演讲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交流学习。
扩大制度型开放,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在5月10日的第七届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开幕式暨跨境电子商务高峰会上的演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各位嘉宾:
5月9日下午在河南保税物流中心的平台上已经做了一个关于全球供应链的发言。今天的发言题目是《扩大制度型开放,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中国数字贸易理论与实践创新总体态势
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变革,正深刻影响人类的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先进数字技术的组合、演进、迭代,不断改变着要素流动、市场配置、产业组织的形成与运行方式。数据已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数字网络使人们结成了新的生产关系。任何技术在制造和服务领域的应用,都是为了价值目标的实现,数字技术也是如此。数字经济的发展改变传统贸易方式的同时,也形成新的贸易方式,即数字贸易。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倡导“发展数字贸易”的同时,更加强调了扩大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当前,制度型开放已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开放的重要动力与主要内容。中国制度型开放,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在规则、规制与标准等方面与国际通行的标准规则进行衔接。二是更多地参与规则、规制与标准制定,推动全球经贸体系改革与创新;三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履行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四是通过制度型开放促进国内经济结构的转型、调整与升级。
数字贸易的发展出现了非常强势的发展势头。全球主要经济体及世界经贸体系的各种多双边机制都十分关注数字贸易相关议题的讨论与规则的制定,并在一些领域取得重要进展。1998年以来形成了很多关于数字贸易、数字经济的规则规制的文件。到现在为止,国际经贸领域的服务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中,已经都对跨境电商内容进行了广泛覆盖。中国在这个领域中,实际上也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但当前基于传统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全球经贸规则体系仍基本不能适应贸易对象与贸易方式的数字化演变,数字贸易领域的“规则赤字” 矛盾凸显,并进一步体现为各国的“政策赤字”和“治理赤字”。中国政府在数字贸易发展与制度、模式创新上一直坚持开放、包容和鼓励的态度。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推动了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并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有关国际间合作的协定。中国的政府部门和有关研究机构也多次在世界海关组织大会(WCO)、世界贸易组织(WTO)上提出推动全球数字贸易发展与规制对接、创新的建设性意见,并且做了大量工作。
近年来,中国在数字贸易的理论、政策设计、监管模式和业态实践方面都实现了一系列的创新突破。一是在政府监管创新方面,海关总署推出了跨境电商9610、1210、1039、9710、9810等一系列通关监管模式创新。二是政策导向方面,商务部每年发布的政府白皮书《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对整个数字贸易的发展给予强烈的政策引导信号;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集智白皮书)也具有价值。三是在理论研究方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王晓红等人《基于全链路跨境电商的数字化新外贸研究》、张茉楠等人的《全球多边经贸规则下的数字贸易规则研究》《自贸试验区探索数字经济国际规则研究》等理论研究突破。四是实践方面,我们中国众多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建设企业、供应链管理企业,都站在业态和贸易模式创新的前沿,为推动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刚才听何雄市长的发言以后,为郑州在这些领域的创新和取得的成就感到振奋。另外在座包括深圳跨境电商协会、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大门和河南国际数字研究院等都在积极推动创新。中央国资委专门为支持跨境电商和新贸易业态发展,成立了中国国际速递物流供应链管理公司,并把总部放在郑州,实际上这也是跨境电商企业发展的一个非常有力的工具。
二、不断深化对数字贸易和跨境电商内涵的理解
(一)关于数字贸易
多年来,从国际到国内,对数字贸易的概念一直有争论,这里面主要分窄口径和宽口径两大派别。窄口径主要是指贸易对象数字化,包括可交易的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前者包括数字内容、软件、社交媒体等产品和通信、云计算、搜索引擎等技术贸易;后者包括在跨国贸易中通过数字化手段提供的各类增值服务,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服务贸易。这一定义主要是以美国为代表,我们过去的管理理念,通常也以此概念为主流意识。
宽口径主要包括数字贸易化和贸易数字化两大部分。数字贸易化指的是数字服务贸易;而贸易数字化指的是数字货物贸易,即概念中增加了贸易数字化的内容,对此最容易理解的就是跨境电商。宽口径的定义主要是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为代表。
目前,宽口径的概念越来越被人们接受。主要原因是传统的贸易模式、形态伴随数字技术的进步与创新不断演进。现在产业数字化使传统贸易品中的数字技术含量大幅增加,一些服务贸易的内容已融入到产品中,贸易主体、贸易业务边界、贸易过程与方式、政府监管等都受到数字化的深刻影响,都包含了数字增值服务的内容,形成了相互交融的新业态、新贸易模式。跨境电商是贸易数字化的重要内容,中国跨境电商产业快速发展,在国际上已经具有了强大的影响力,在国内也有力支撑了“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无论是基础支撑,还是强大的市场,都是前景可期的。
顺应数字贸易的发展大势和数字经贸规则规制内涵、外延的不断丰富,为更好地参与全球数字贸易合作、更深地参与数字贸易规制的制定,中国政府对数字贸易概念的理解不断深化。商务部关于数字贸易的定义有变化,2021年商务部发布《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0)》,数字贸易概念的表述为:数字贸易是以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交付为特征的贸易新形态。这里面有两个重点:一是将数字贸易归类于服务贸易之中,是服务贸易的新形态;二是强调数字贸易主要内容包括数字技术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产品贸易和数据贸易。2022年,商务部发布《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1)》,该报告对数字贸易的定义发生变化,采取了宽口径的概念,即数字贸易是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促进效率提升和结构优化的一系列对外贸易活动,包括数字订购贸易和数字交付贸易两种业态。数字订购贸易指的是依托数字平台完成订单的贸易,这里主要指跨境电商;数字交付贸易指的是在数字平台上实现数字产品交付的贸易,也就是数字服务贸易。商务部的报告令人感到鼓舞,特别对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来讲,可以说跨境电商已经“登堂入室”,进入了数字贸易的贸易新形态的主流当中。
中国采用宽口径的数字贸易概念,不仅可以更好和OECD、WTO、IMF等国际组织的概念对接,在开展国际数字规则谈判时可以更好对标对表,有利于推动我国跨境电商的成熟实践上升成为国际规则,而且可以更好地把跨境电商培育成为贸易增长的新动能,丰富制度型开放的内涵,推动贸易强国、数字中国等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的实现。
数字贸易的健康发展有几个重大因素来保障。一是先进的技术基础,包括云计算、数据集成与分析、人工智能、数字化平台、5G等的应用与支撑能力;二是真正通过平台经济的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形成基于网络平台的市场关系和新产业组织、新供应链体系;三是持续的政府监管创新和政策供给以及良好的营商环境再造;四是顺应全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发展和国内消费升级的能力;五是参与规则制订能力和支持制度型开放与创新发展能力。
(二)关于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发展到今天,我们要加深对它的认识。跨境电商=货物贸易+信息化平台+国际物流+支付结算+融资授信+通关报关+商业服务+加工服务+政府监管服务+……。除货物贸易以外,它的其他内容都可包含在服务贸易之内。而在跨境电商形成的供应链体系中,这种服务既可是线上的,也可是线下的。进一步发展下去,数字化产品也可与线上线下服务贸易形态相结合,成为跨境电商主要的业务内容。我们现在发展跨境电商,关键是要在后边这套服务贸易体系方面下功夫。
跨境电商不单是一种业态,更是多种服务叠加形成的新生态系统,是数字货物贸易和数字服务贸易的集成。跨境电商的发展潜力不仅在于把贸易规模做大,也在于把产业链拉长,更要把后端的增值加工、国际物流、国际金融等服务贸易的内容做起来,政府部门的监管制度创新也要跟得上。更为重要的是,要积极着眼于数字产品贸易,解决好数字化通关、数字化平台、数字市场准入、数据跨境流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创新、产权保护、数字营商环境等问题,使跨境电商成为支撑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着力解决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赤字”和“规则赤字”问题
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用调查研究的办法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和鼓励跨境电商向着“买全球、卖全球”的目标迈进,都是他在调查研究后做出的重要战略举措。
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数字贸易和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一是要规划、政策的引领;二是要找准相关产业业态发展的短板、痛点,以务实的态度正视市场主体发展中存在障碍和困难,以有效的政策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以跨境电商为例,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痛点和堵点仍主要集中在产业配套服务和政府监管政策供给不足上。突出表现在:
一是国际物流受制于人。在国际物流领域缺乏组织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并因之影响到产品经营管理及定价能力。特别是在国际速递领域严重依赖于少数几家国外垄断巨头,不仅物流费用较高,关键时刻也容易遭遇脱钩断链风险,影响我国国际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二是海外仓建设布局存在短板。海外仓不仅仅是仓储设施,还应是我国国际供应链体系的枢纽和网络节点。应具有分拨、配送、包装、退换货、维修、展示、零售、体验甚至金融、信息服务等各种功能。缺乏海外仓,制约了“中国制造”的海外服务能力,也不能支撑发展数字贸易所需要的数字服务、数据集成及跨境流动的管理能力。
三是支付结算高度依赖于国外少数支付机构。这些机构凭借垄断地位不但收取较高的服务费,而且电商卖家销售回款时间较长,影响电商卖家资金流水。
四是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电商企业大多为中小微企业,传统的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融资方式均不适应小型市场主体,基于大数据画像的新型征信和融资方式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
五是跨境电商的监管方式还有待创新。为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我国出台了9710、9810等贸易通关新方式,但由于税、汇等方面细则制度不完善,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仍是普遍采用“0110”一般贸易方式通关。在进口环节,仍然存在着商品品种过窄、消费额度限制和O2O模式不能在消费中心城市商圈推广等问题。
这些痛点和堵点的出现要求我们必须要继续完善数字贸易和跨境电商的顶层设计,特别是制度设计。
当前,国际环境和全球化正迎来新变化和新发展,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提速,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加快,消费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要充分认识蓬勃发展的数字贸易和跨境电商对于拓展国际市场和激活国内消费的重要作用,要将跨境电商作为我国贸易强国建设和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抓手,作为我国参与全球新一轮产业分工合作、参与塑造国际经贸新规则的重要切入点。这其中有几项重要工作需引起重视:
一是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参与境外贸易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主要市场除了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更大的潜力市场,是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大展身手的市场空间。沿线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普遍问题是物流、外贸等基础设施短缺,要支持中国企业更多地参与到沿线国家物流枢纽、分拨中心、枢纽中转仓、终端配送仓等建设,让更多中国制造商品沿着中欧班列、“空中丝绸之路”“数字丝绸之路”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走出去”。
二是支持建立跨境电商的全球配套服务体系。要支持中国物流企业国内物流市场转向大有可为的国际物流市场,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国际物流服务。刚才讲到中国速递物流公司就是非常有力的工具,希望大家关注着一点,支持它的发展。支持中国支付企业“走出去”,探索新型结算方式,特别是跨境电商本币结算业务,助力人民币国际化。支持中国大型数字交易平台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扩大全球零售贸易市场份额,为跨境电商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交易平台。充分发挥我国数字贸易和跨境电商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竞争优势,放手放胆让其积极创新业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相信这些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开拓能力,比我们政府去招商、跑订单可能要更实际得多、更快得多,我觉得要在这方面给他们更多的政策鼓励。培育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能力,现在有很多中小型独立站,希望这些独立站加强供应链管理能力,成为由信息撮合、市场资源配置到终端交付全链路管理的贸易集成商和供应链管理平台。
三是要继续探索监管方式创新。有领导同志提到,跨境电商进口增长速度和出口速度相比,比重小、速度降低。在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中,进口只占四分之一。我们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政策供给可以加强,来促进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实现整个外贸进出口以及外汇的平衡。对于9710、9810等新的监管方式,要针对征税、结汇等关键环节研究确实能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办法,而不是只具有统计意义。针对O2O等贸易新业态,要探索电子围栏制度,利用海关账册和事后信用管理等办法,使线下展示和零售能够走出保税区围栏,能够在国际性消费中心城市的商圈推动业态的开展,带动商业实体店发展,创造更加丰富的商业场景,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商业业态的创新与繁荣。针对监管方式较为成熟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要赋予其公平的监管政策,可以把现在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管理调整为扩大正面清单范围,或者调整为负面清单管理。针对锂电池电子产品不能航空运输的问题,要借鉴香港经验,通过试点,探索建立一套安全可靠的操作规范。要支持组建全国层面的跨境电商协会,使广大中小跨境电商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还有就是对跨境电商进口配额等一些管理,能够让跨境电商与其他进口方式享受公平待遇,来促进他的发展。
四是要推动中国跨境电商发展模式规则化、国际化。我国一直希望在国际经贸领域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规则方案,中国不仅要做国际规则的践行者和参与者,也能成为国际规则的贡献者和引领者。跨境电商是目前最有可能实现规则设计突破的领域。如1210这种成熟模式,可以在国际社会通过多双边协定,以及对等实行跨境电商零售贸易规则,在国际上实现复制,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工作空间可以做。我国现在正在开展中国东盟自贸区3.0、RCEP升级、《全面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重要经贸协定的谈判工作,应该积极争取把跨境电商的相关模式和规则纳入其中。
各位来宾,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提出了“买全球、卖全球”的重要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发展。希望广大跨境电商企业能够抓住这一重要发展机遇,努力拼搏、勇闯新路。希望各方面能够深刻理解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意义,以务实的政策措施推动高水平开放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
预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