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1、为了确保各位商家朋友出口的耐用婴幼儿产品符合美国市场的要求,平台提醒贵司及时为贵司店铺内的在线交易商品或者有订单的商品办理检测报告和CPC证书。
2、平台将对您的在线交易商品或店铺内的订单进行不定期的合规性检查。若发现商品或订单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平台将对这些商品或订单内的商品执行美国市场的屏蔽。此外,若您的店铺内有多个商品或订单未能提供合规资质,平台将加强对您店铺内同品类商品的管控,包括但不限于对单个无合规资质商品实施美国市场屏蔽,或对店铺内同品类商品执行美国市场屏蔽等措施。
3、若各位商家销售的商品涉及下列耐用婴幼儿商品,请确保商品在通过符合商品检测标准的化学检测和物理检测的同时,商品的标签和注册表也符合相关合规要求,有效避免出口时的清关问题和潜在纠纷。
为了确保儿童安全,美国于2018年颁布了《丹尼·凯撒儿童产品安全通知法案》(15 U.S.C. § 2056a),授权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耐用的婴幼儿产品设定明确的安全性能标准、标签说明和登记要求。此举旨在帮助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这些产品时,获取更清晰的产品信息,从而更好地保障儿童的安全。相关规定可参考《联邦法规》第16卷第1130节和第1215节。
二、耐用婴幼儿商品范围
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第1130.2(a)条,耐用婴幼儿产品被定义为旨在供5岁以下儿童使用,或可以合理预期会被使用的产品,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婴儿换洗产品
2、摇篮和睡篮
3、床边婴儿床(床边睡眠用品)
4、增高座椅
5、婴儿车和手推车
6、儿童折叠椅和凳子
7、婴儿床垫
8、全尺寸婴儿床
9、非全尺寸婴儿床
10、框架式儿童背带
11、门和围栏
12、手提式婴儿背带
13、高脚椅
14、婴儿浴座
15、婴儿浴盆
16、婴儿弹跳座椅
17、婴儿睡眠产品
18、婴儿秋千
19、婴儿学步车
20、游戏围栏
21、便携式床栏
22、便携式挂钩椅
23、背带式抱婴带
24、软质婴儿和幼儿背带
25、固定式活动中心
26、幼儿床
三、 耐用婴幼儿产品法规要求
1、根据16 CFR § 1130.4规定,耐用婴儿或幼儿产品必须永久性标记国内制造商或记录进口商的名称、联系信息(美国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有免费电话则提供)、型号名称和编号以及制造日期。
2、耐用婴幼儿商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向消费者提供每件产品的已付邮资的产品注册表,以便产品的制造商或零售商能够向消费者传达召回或其他安全信息。注册表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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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表包含两个部分,每个部分的尺寸至少与标准明信片一样大(长X宽X高 尺寸:3.5x 5x 0.007(单位:英寸)),并且通过易撕线分隔,以便消费者可以邮寄下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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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英文文本和格式要求(详见下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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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电子注册选项(网站或电子邮件)。
注册表样式参考:
3、耐用婴幼儿商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需保存注册其产品的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信息的记录。企业只能使用这些信息通知消费者有关产品的安全警报或召回信息,禁止将这些信息用于营销、促销或任何其他目的。
4、耐用婴幼儿商品除了需要满足第上述1、2、3点要求之外,还需要根据每种商品的检测标准进行相关化学检测、物理检测,出具CPC证书。
四、常见问题
单独出售的配件不受注册表要求的约束。
不是。只需要一张附在主要部件之一上的产品注册表即可。
国内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每件耐用婴儿或幼儿产品上永久标明公司的名称和联系信息(美国地址和电话号码,如可用则为免费电话)、型号名称和编号以及制造日期。
标记或标签必须永久固定在产品上。
如果产品在进口时没有标记或注册表,该产品仍可以实体进入美国,但在进行标记或标签之前,该产品不被视为合法进入美国。
产品可以进入美国仓库,在最终消费前,可以在仓库内进行标记或贴上标签。您可以向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提交进口报关单,CPSC 和 CBP 可以根据 CBP 基本进口保证金有条件地放行该产品,以便在进口商指定的地点或CPSC和CBP同意的其他地点对产品进行标记或标签。
若进口商选择利用这些选项来标记或标签其产品,产品必须接受CPSC工作人员的检查,以确保新粘贴的标记和标签符合规定要求。
如果产品被拒绝入境,则必须由进口商自行销毁或在政府监督下出口。若未能完成出口或销毁,进口商将面临违约金,金额通常是产品进入美国时价值的三倍。或者,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有权要求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依据《关税法》对产品进行扣押和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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