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的第一项重大改革是取消了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的备案要求。以往,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需要在海关进行备案,这一流程不仅繁琐,还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而此次改革后,企业无需再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只需在申报环节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这一举措极大地简化了企业的操作流程,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
第二项改革是简化了出口单证的申报手续。跨境电商企业在申报出口清单时,无需再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只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这一变化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申报负担,还提高了申报效率,使得企业能够更快地完成出口手续。
此外,海关总署还扩大了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的试点范围。在上海、杭州、宁波等12个直属海关,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可以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这一试点模式不仅提高了货物的通关效率,还降低了企业的物流成本,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更为灵活和便捷的物流选择。对于中小型卖家而言,还可以了解下另一种模式的跨境电商:离岸转售业务。平台拥有成熟的中美俄产品供应链体系;可以为跨境平台卖家提供数千万件优质海外仓现货商品,一键刊登,一件代发;同时提供从选品,上架,订单管理,发货到售后全链条解决方案,帮助亚马逊/eBay/沃尔玛、temu等跨境平台卖家轻松做跨境
同时,海关总署还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北京、天津、大连等20个直属海关,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可以跨直属关区退货。这一举措不仅解决了跨境电商退货难的问题,还提高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增强了消费者对跨境电商的信任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并未完全摒弃以往的监管要求。公告中明确指出,其他有关监管要求将继续按照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在享受新政策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跨境电商企业仍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