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创新中心之一,国内外的很多企业选择在加拿大为自己的技术提供专利保护。为了及时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有些情况下,申请主体希望专利申请能够尽快获得授权。针对这一诉求,加拿大出台了各种加快审查政策。今天给大家分享:《加拿大专利加快审查方法》
目前,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的专利申请加快审查政策主要包括普通加快审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绿色技术加快审查。此外,2020年加拿大启动了“新冠肺炎”医疗技术加快审查的试点计划。
一、普通加快审查
普通加快审查也叫特殊命令下的加快审查(Advanced examination under a special order)。
(一)适用条件
如果申请人有合理理由说明,常规的专利审查程序时间可能损害申请人或第三方的权利,那么,申请人可以根据特殊命令请求加快审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通常会接受关于常规专利审查程序时间对知识产权产生负面影响的合理声明。
(二)提交请求的时机和条件
申请人可以在审查开始前或审查开始后,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申请人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必须提交:
a)官方费用500加元。b)一封书面信函,其中包括:加快审查的请求;提交如果不加快审查进度,将可能损害申请人或第三方的权利的声明(不必提供实际证据证明权利如何受到影响)。加快审查请求必须在专利申请已经公开并且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提出。如果在提出加快审查请求时,该申请尚未向公众公开,那么申请人还应当同时提出提前公开请求。
(三)提交请求后的审查进度
如果加快审查请求被接受,那么申请人一般会在3个月内收到审查意见或授权通知。
(四)注意事项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保持流程的快速性。如果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要求延长答复时间或放弃加快程序,那么,该申请将从加快审查程序中删除,并返回到常规审查程序。
二、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是全球多个知识产权局为加快专利申请审查进程,解决申请案件积压而采取的一项举措。如果向一个国家提交的专利申请的至少一个权利要求通过了该国知识产权局的审查,那么可以借助该审查结果,通过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向另一国知识产权局提出加快该国对应专利申请的审查要求。加拿大政府启动PPH项目的初衷是,在不让申请人承担额外费用的情况下,进一步简化整个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并加快审查速度。
(一)适用对象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适用于与加拿大签署了PPH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局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加速审查通道。
目前,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与许多国家的专利局或知识产权局签署了PPH协议,这些国家包括:中国、美国、日本、英国、西班牙、芬兰、丹麦、德国和韩国。
中国专利局于2013年9月1日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签署了高速审查协议,因此,中国申请人可以利用中国专利局的检索或审查结果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提出PPH审查请求。
(二)启动条件
如果一件专利申请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已经得到签署了协议的某专利局或知识产权局的认可,则申请人可以据此要求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加快对相应的在后申请的审查。
(三)提交PPH请求
应当满足的其他要求
(1)加拿大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必须与已获得认可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完全对应。在提交PPH请求时,可以对加拿大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进行主动修改,以满足该要求。
(2)请求PPH加快审查程序的专利申请必须已经公开。如果该申请还没有公开,那么,申请人可以同时提出提前公开请求,以满足该要求。
(3)专利申请必须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实质审查请求可以与加快审查请求一起提出。
(4)在PPH的请求中必须提交对应的证明文件,包括:相关专利局或知识产权局认可的权利要求复印件和译本、当前权利要求与已获得认可的权利要求相对应的一份权利要求对照表,相关专利局或知识产权局审查通知书的复印件和译本、引用的专利参考资料和非专利参考资料复印件等。
(四)提交PPH请求后的审查进度
如果PPH请求被接受,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会根据本国专利法审查加拿大专利申请,申请人一般会在3个月内收到审查意见或授权通知。
(五)申请策略
加拿大提实审的期限是申请日起5年,该期限比其他国家(例如中国、美国等)要长。因此,申请人在加拿大提交申请后,可以等待该申请的同族申请在其他国家(例如中国、美国等)的审查结果,再决定是否通过PPH程序请求加速审查该申请。如果其他国家的审查结果比较有利,则可以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请求通过PPH程序加速审查。反之,如果其他国家的申请最终被驳回,那么,申请人可以考虑直接放弃申请,节省一笔审查费用,或者如果申请人不愿放弃,可以届时再向加拿大局提交实审请求。
三、绿色技术加快审查
2011年3月3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实施新机制,对所谓的“绿色技术”专利申请设置了额外的加快审查程序。在这项新的规则下,申请人可以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请求,声明自己专利申请的技术有助于解决或减轻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或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并据此请求加快审查。目前,该请求不需要支付任何额外的官方费用。
(一)适用对象
如果专利申请涉及有助于解决或减轻环境影响或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的绿色技术,那么申请人可以提交该请求。
(二)提交请求的要求
申请人需要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快速审查的请求;
表明该申请涉及绿色技术的声明,如果实施它将有助于解决或减轻环境影响或保护自然环境或资源。
另外,如果在提出加快审查请求时,该申请尚未向公众公开,那么申请人还应当同时提出提前公开请求。
(三)提交PPH请求后的审查进度
一旦加快审查请求获得批准,预计申请人会在3个月内收到官方的通知书(审查意见或授权通知)。而常规情况下,申请人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平均为约13个月。
(四)注意事项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保持流程的快速性。如果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要求延长答复时间或放弃加快程序,那么,该申请将从加快审查程序中删除,并返回到常规审查程序。
四、“新冠肺炎”医疗技术加快审查
2020年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一项试点计划,对某些涉及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有关的已经获得或正在等待加拿大卫生部批准的医疗技术的加拿大专利申请开展加快审查。
(一)适用对象
该试点计划适用于以下专利申请人:
已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发明提出了专利申请;
属于小型实体。一般而言,小型实体包括个人、大学或雇佣员工人数不超过50名的企业。
(二)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
CIPO将会加快涉及新冠肺炎的产品的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所述专利申请中要求获得保护的发明正在等待或者已经通过了加拿大卫生部的如下批准:
医疗器械许可证;
医疗器械营业许可证;
根据涉及新冠肺炎相关医疗器械的进口和销售的暂行法令而获得的授权;
研究性测试授权;
根据涉及新冠肺炎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临床试验的暂行法令而获得的授权;
涉及临床试验的不反对通知书(No Object Letter);
批准通知;以及根据涉及新冠肺炎相关药物的进口、销售和营销的暂行法令而获得的授权。
(三)提出加快审查的要求
根据该试点计划提出加快审查请求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向CIPO提交包含下列文件的信函:
一份解释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属于医疗技术且与新冠肺炎有关,而且专利申请人已经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了使用批准请求或者已经从加拿大卫生部获得了使用批准的声明;
一份小型实体声明(如果尚未提交);
一份要求专利申请对外公开的请求(如果该申请尚未对外公开);以及一份关于专利审查以及支付审查费用的请求(如果尚未完成)。
(四)提交请求后的审查进度
如果加快审查请求被接受,那么,申请人可能会在3个月内收到审查意见或授权通知。
(五)错过加快审查的时限
如果专利申请人提出了延长答复时间期限的请求或者错过了任何截止期限,那么该专利申请将恢复常规的审查程序。
综上所述,普通加快审查程序适用范围广,没有专利主题或在先申请的限制,但需要缴纳额外的官方费用;PPH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但是所使用的权利要求受到在先申请的限制,可能会影响保护范围,并且需要提交大量的证明文件;“绿色技术”加快审查有专利主题的限制,仅适用于“绿色技术”,但没有额外的官方费用,没有任何繁重的检索或提交文件上的要求,权利要求的数量和范围也没有任何限制;“新冠肺炎”医疗技术加快审查有申请实体和专利主题的限制,仅适用于小型实体提交的、与新冠肺炎相关的专利申请,但没有额外的官方费用。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途径来加快加拿大专利申请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