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Introduction
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海关征税办法》),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在2024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配合新颁布的《关税法》,此次修订集中在纳税主体、适用情形、法律范围等方面进行,其中在强制措施部分修改较大,主要来自于《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与旧版海关征税办法即海关总署第124号令区别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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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对新版《办法》部分修订进行简单的解读:
新版解读
一、明确纳税主体、进口环节税收种类和征管协调单位
随着《关税法》的颁布,原“纳税义务人”称呼被修改为“纳税人”
“海关征税”明确为“海关税收的征收”
明确“进口环节的海关代征税”包括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与“消费税”
1.增加“征收”
2.更改“维护纳税义务人→保护纳税人”对比修订结果
1.更改“征税工作→税收的征收管理”
2.增加“依法征管”
3.删除“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法减免…及时入库”
对比修订结果
1.删除“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2.增加“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对比修订结果
增加第五条,明确海关税收征管协调单位。
新版解读
二、新增对跨境电商、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数据信息化等新趋势的规定
《海关征税办法》新增第四条,明确跨境电商的关税和海关代征税的主体。
第六条由原第四条进行修改,细化了海关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扩大保密信息范围,增加针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并对不得泄密和对外提供保密内容做了规定。
对比修订结果
增加第四条,针对跨境电商税收管理。
对比修订结果
由原第四条更改:
1.细化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
2.适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商业秘密不仅限于当事人所“提供的”
4.电子数据化趋势,不仅限于“资料”
5.增加“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6.增加“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7.提供不仅限于对外,更改“对外提供→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三、扩大适用法律范围
更新法律《关税法》
将原来具体的“海关规章关于......的有关规定”改为“有关规定”,扩大适用的法律范围
对比修订结果
1.适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扩大法律范围,“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一有关规定”
3.增加“规范”
4.增加义务人提供“计税”价格
5.删除明示的“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扩大提供的信息范围“计税相关信息”
7.增加申报要求“计算并向海关申报税额”
对比修订结果
1.更新法律《关税法》
2.增加“进口货物适用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确定”
3.增加“按照对等原则采取的相应措施”
4.更改“进出口货物→进口货物”
四、明确税率与计征汇率需按照完成申报之日计算
《海关征税办法》第十四条在原十三条基础上进行修改,明确了税率与计征汇率按照完成申报当天计算,详细规定了货物进境前和进境后的不同情况下,适用的税率与计征汇率。
对比修订结果
1.适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扩大法律范围,“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一有关规定”
3.增加“规范”
4.增加义务人提供“计税”价格
5.删除明示的“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扩大提供的信息范围“计税相关信息”
7.增加申报要求“计算并向海关申报税额”
五、新增复合计征税率的关税纳税税额计算公式,增加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计算公式。
对比修订结果
1.更新法律
2.更改“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复合方式”
3.更改“关税税率一关税比例税率”
4.更改“单位关税税额一关税定额税率”
5.增加“复合计征的关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 x 关税比例税率+货物数量x关税定额税率”
6.更改“从价计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7.增加“复合计征的进口环节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