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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别再称呼外综服代办退税为“双备案”了......

跨境电商与创业文摘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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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转自:无锡税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公告进一步精简报送资料和申报事项简化办税流程和办理方式优化退税管理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公告

进一步精简报送资料和申报事项

简化办税流程和办理方式

优化退税管理和提醒服务

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为出口企业纾困解难

以后别再称呼外综服代办退税为“双备案”了......

公告新鲜出炉,我们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能享受哪些利好呢?

新政带来“好声音”~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不再需要“双备案”啦!

根据《公告》第六条第(一)项规定,自2022年6月21日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留存相关资料,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无需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发布)和企业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

外综服企业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呢?

根据《公告》规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留存以下资料:

1.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2.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如果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变更,外综服企业也不再需要重新报送变更后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了?

没错。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变更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变更后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留存备查即可,无需重新报送该表。

系统操作流程有变化吗?

具体操作变化可以参考下方表格哦~

以后别再称呼外综服代办退税为“双备案”了......

 

 

主要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2.《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文章来源:【跨境电商与创业文摘】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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