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特殊区域内进口免税设备解除监管申报

跨境电商与创业文摘
2022-11-06
41
shoptop 【建站扶持计划】

免订阅费,免费SEO与代建站,16大主流媒体免费开户

   立即查看>>

大数跨境
导读:特殊区域内进口免税设备或从境内(区外)入区并享受出口退税的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出区时(已过3年监管年限)出区

特殊区域内进口免税设备或从境内(区外)入区并享受出口退税的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出区时(已过3年监管年限)出区申报。

区域内进口免税设备或从境内(区外)入区并享受出口退税的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出区内销时,企业按照出区时状态申报出区核注清单和进口报关单,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报关单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其中已满监管期限的设备,征免为“特案”,税款计征为“零”;未满监管期限的设备,比照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办理征税手续。

区内企业填制出口核注清单,报关联报关,区外企业填制进口报关单,如下填制规范:

 按旧品解出监管

征免性质; 特案

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

申报价格:  原值、成交价均可

货物属性:  旧品 

申报品名:  加旧

申报编码:  原HS

  01 

大连海关解答特殊区域内企业设备解除监管
Q:尊敬的海关领导,您好!针对海关特殊区域内(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设备账册进口的设备,当设备进口满三年后,在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时,有以下问题请协助解答:1. 在目前的金关二期系统下,能否通过申报BBBB核注清单从而核减账册库存,达到解除监管的目的?2. 如不能使用BBBB核注清单,那么除了申报核注清单外,是否需要区外企业申报报关单?区外应以什么贸易方式申报?3. 区外企业如果申报报关单,其商品如果涉及强制认证产品或需要其他许可证件,是否可以免于提供3C证等许可证件?

A:您好,区内进口免税设备满监管期限的,企业按照出区时状态申报出区核注清单和进口报关单,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报关单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征免为“特案”,税款计征为“零”。

  02 

深圳海关解答特殊区域内企业设备解除监管

Q: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 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中 十二、监管方式 设备解除监管核注清单,填写BBBB。而中国海关杂志微信公众号在2020年11月2日发表了题目为“详解综合保税区机电设备的海关监管”的文章其中进境入区机电设备的管理 3设备出区进口提到设备解除监管时,保税核注清单申报监管方式为“设备进出区”监管代码为5300 企业不得申报代码为“BBBB”该方式仅适用区外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现我司主管海关关员以该公众号说明要求辖区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申报设备解除监管申报代码改为5300申报 ,请问深圳海关该申报监管方式是以核注清单填制规范填写BBBB还是按照该公众号说明按“5300”申报?谢谢

 A: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监管方式代码表及说明—监管代码“5300”简称设备进出区,指设备及物资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从境内(区外)购进的自用设备、物资,或将此类设备、物资销往区外,结转到同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另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以及在境内的退运、退换。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监管方式:本栏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特殊情形下填制要求如下:调整库存核注清单,填写AAAA;设备解除监管核注清单,填写BBBB。请贵公司详细查看海关法规文件,结合货物申报的实际情况,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网站留言答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03 

成都海关解答特殊区域内企业设备解除监管

Q: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中核注清单填制规范中:十二、监管方式 设备解除监管核注清单,填写BBBB。那么中国海关杂志微信公众号在2020年11月2日发表题目为(详解综合保税区机电设备的海关监管)的文章,其中进境入区机电设备的管理 第3 设备出区进口 中提到设备解除监管时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只能申报监管代码5300“设备进出区” 而不能申报BBBB(该方式仅适用于区外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 现在我企业主管海关以该公众号说明要求辖区特殊区域监管企业申报设备解除监管按监管代码5300申报。请问成都海关特殊区域内设备解除监管申报监管代码是按5300(设备进出区)还是按BBBB(解除监管)申报?谢谢

 A:您好,根据《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8年23号公告印发),设备解除监管核注清单的监管方式填写BBBB。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1号)、《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7号制订,2018年第7号修订)、《海关总署关于出口加工区机器设备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9〕267号)及《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新成果的通知》(署加发〔2015〕74号)等有关规定,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设备在出区时应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无设备直接解除监管的监管方式。上述设备需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出区内销的,海关按照减免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征收税款;监管年限届满的,出区时不再征收税款。若上述设备属于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海关凭与其入境状态一致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件验放。因此,我关认为“设备解除监管”(BBBB)监管方式并不适用于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22号公告,下列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物资,填报“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1)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购进的自用设备、物资,以及将上述设备、物资从特殊区域销往境内(区外)、结转到同一特殊区域或者另一特殊区域的企业,或在境内(区外)退运、退换;(2)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设备、物资,申报进入境内(区外)。因此综合保税区内设备需出区处置时,监管方式一般应填报设备进出区(5300)。

文章来源:【跨境电商与创业文摘】公众号
【声明】该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大数跨境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代表大数跨境观点或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请联系:contact@10100.com
0
0
跨境电商与创业文摘
各位朋友好!《跨境电商与创业文摘》是非营利性企业服务网络刊物,内容包括:自贸保税、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财务金融和企业产品服务推广等。愿她成为您拓展业务领域,丰富业内信息的好帮手!欢迎大家关注、转发!谢谢!
内容 4113
粉丝 0
关注
跨境电商与创业文摘 各位朋友好!《跨境电商与创业文摘》是非营利性企业服务网络刊物,内容包括:自贸保税、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财务金融和企业产品服务推广等。愿她成为您拓展业务领域,丰富业内信息的好帮手!欢迎大家关注、转发!谢谢!
总阅读64.8k
粉丝0
内容4.1k
主页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