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验估
在税收征管作业中,验估部门根据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以下简称“税管局”)的验估类风险参数及指令,为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税收征管要素(以下简称“税收征管要素”)而实施的验核进出口货物单证资料或报验状态,对税收征管要素风险进行评估、处置的行为。
二、验估类型
放行前验估(事中)
税管局对放行前报关单设置事中验估参数,由验估岗根据参数提示的要求,验核相关单证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被事中验估参数捕中的报关单由通关系统分流至验估岗进行放行前处置。
税管局对放行前报关单进行税收风险研判时,需验估岗收集有关单证资料、验核报验状态或开展质疑、磋商的,向验估岗下达事中验估指令。
放行后验估(事后)
税管局对放行后报关单进行税收风险研判时,需验估岗收集有关单证资料、验核报验状态或开展质疑、磋商的,向验估岗下达事后验估指令。
现场验估人员依据验估指令或参数,对验估对象开展工作:如收集、验核单证,验核货物报验状态,留像,取样,送检或开展质疑、磋商等。
三、企业的义务
纳税义务人以及申报单位应履行如实申报义务:
一是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价格、原产地、特殊关系、特许权使用费等税收要素;
二是如实提供合同、发票、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贸易单证资料。
在通关过程中,当报关单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环节状态为“挂起”;
2.已计税,但查询不到税单信息;
3.状态为已审结,但查询不到进一步环节状态。
该票报关单极有可能命中事中验估,请及时联系申报地海关验估岗位。企业需按照海关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单证材料,配合海关开展税收征管要素风险排查工作。
在货物放行后,若报关单命中事后验估,验估岗会主动与企业联系,详细告知验估指令内容及要求,请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完成价格磋商等工作,积极配合海关海关工作。
四、不配合验估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发现企业存在失联、不配合, 有重大税收风险的情况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送到灰名单中。税管中心根据情况设置不同参数(规则),实施企业通关差别化管理:
失联企业
是指现场海关在7个工作日内无法联系,报本关关税职能部门后,关税职能部门采取约谈企业、通报本关企管、稽查部门等措施后,仍无法联系的企业。对于失联企业,税管中心设置H2参数(规则),对其部分报关单进行事中处置,管控范围为提出设置建议的直属海关关区。失联企业恢复联系后,关税职能部门应及时通知本关企管部门在系统中更新企业联系方式。
不配合企业
是指经现场海关联系后,不配合海关实施验估或其他税收征管作业,产生税收流失隐患的企业。对于不配合企业,税管中心设置H2参数(规则),管控范围为全国海关。
重大风险企业
是指按“不配合企业”管理3个月后仍不配合海关,或已发生实质性欠税的企业。对于重大风险企业,税管中心设置H1参数(规则),管控范围为全国海关。
综上,若企业不配合海关的验估工作,将无法享受各项海关通关便利化措施和政策,影响通关效率。
五、验估实例
归类HS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若报关单命中归类审核参数或指令,转入事中人工验估岗或事后验估岗,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
(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如商品功能、原理、成分构成等信息;
(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并且根据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进行商品归类。
原产地CO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根据《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关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货物进口报关单自动计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填制原产地信息,上传原产地证书、直接运输证明单据等有关单证。
若报关单命中原产地审核参数或指令,转入事中人工验估岗或事后验估岗,企业需依据海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海关开展原产地方面的税收征管要素风险排查。
价格Pri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依据贸易实际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式、价格、运保杂费、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等信息。
若报关单命中价格审核参数或指令,转入事中人工验估岗或事后验估岗,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213号令)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的规定开展审价验估工作。
在验估过程中,海关根据作业情况,通过审价作业无纸化系统向企业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磋商作业记录表》、《审价作业记录表》等审价文书。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海关事务联系模块完成文书签收和材料反馈工作,全力配合海关完成价格税收征管风险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