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外汇管理部门:新西兰储备银行是新西兰中央银行,也是其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货币政策,维持金融制度稳定有效,监测金融市场,开展国际收支统计,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外汇储备,并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
主要法规:《储备银行法》、《金融交易报告法》(1996年)、《海外投资法》(2005年)、《海外投资管理条例》(2005年)、《关税(特许)令修正令》(2014年)、《金融市场行为法》(2013年)。
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法定货币为新西兰元,实行浮动汇率制,汇率由外汇市场供求决定。新西兰储备银行在汇率水平出现异常并明显脱离经济基本面时,会进行外汇市场干预,该干预不以影响汇率的长期走势为目标。新西兰储备银行定期公布外汇储备情况和外汇敞口,及用于统计目的的参考汇率。
二、外汇管理政策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货物贸易:出口方面,无出口关税,支持符合卫生和检疫协议的产品及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出口。对涉及新西兰文化保护、人类生命或动物生命安全的产品需要出口许可证,各类动植物的出口受到限制。战略物资只有在满足特定要求并签发出口许可证后方可出口。新西兰对特定农产品的出口许可证进行管理,以遵循部分贸易伙伴的关税配额制度。进口方面,对涉及新西兰公民人身安全、环境和动植物保护、国际相关协议的货物列入禁止和限制进口清单。
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基本没有限制。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没有限制。涉及敏感性土地、重大商业项目及渔业捕捞方面的外商直接投资须经新西兰海外投资委员会批准。外国投资者在新西兰从事渔业捕捞或生产,需得到一定的豁免和许可,才有资格参与分配或购买新西兰海区渔业捕捞的配额、配额使用权、临时捕捞证或年度捕捞权等。
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根据规定,未经王室许可,境外投资者不能拥有新西兰电信公司超过49.9%的控制权和新西兰航空公司超过10%的所有权。
(三)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个人经常项目:携带1万(含)以上新西兰元或等值外币现钞和无记名转让票据进出境均须向海关申报。
个人资本项目:没有限制。
(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
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在新西兰注册成立银行需通过新西兰储备银行的审批。对境外账户开立、境外借款、向非居民贷款、国内外汇贷款、购买以外币计价的本国证券、外汇头寸等无限制。对外汇存款账户及非居民存款账户无存款准备金、流动资产比例、利率管制、信用管制等管理要求。
保险业:保险公司在境外持有投资组合无最高限制;在本地持有投资组合无最低限额;对资产负债和货币匹配无要求。
基金业:投资基金受托人为境外人士,且投资敏感土地、重要的商业资产或捕捞配额,受《海外投资法》(2005年)限制,养老基金中若75%以上成员为新西兰人或者新西兰常住人口可申请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