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一大心愿无非寻得致富经,自己上架的产品成为爆品大卖,走上发财暴富之路。如今有位卖家却因为自己的爆品大卖惹上了三年的官司,到现在官司都还没结束。
你没看错,就是打了三年,至今未结束。
这还得从这位卖家灵感乍现设计出了一款玩具说起。
卖家设计出这款玩具后,自我感觉还不错,又根据这款玩偶设计出了一系列周边,谁也没想到这款误打误撞设计出的产品,上架亚马逊没多久就卖爆了。
立刻就有一批美国线下批发商闻着钱味就来了,都想找这位卖家供货。卖家本来想借此机会线上线下两开花全面拓展市场,可是在这个信息化时代,价格基本处于透明状态。消费者很快就觉察到了线上线下的价格差异,再加上现在的新零售业态是:线上为主,线下体验店为辅,通常是客人在体验店内体验完产品后,如果线上线下同价,多半会当场购买,如果线上价格比较低,可能就会到网上下单。
总的来说,线上价格方面肯定是完胜的。无论从卖方的成本角度还是从消费者的心理预期都决定了线上一定要比线下便宜。
如此一来就注定导致一方利益受损,多轮协商也没找到双赢的办法。这也没办法,这位卖家只好暂时停止对批发商供货。
然而谁肯轻易放弃这么一个赚钱的好机会,美国批发商悄咪咪找到一家国内的加工场,不仅对这款玩具进行大规模的生产,还不声不响的申请了美国专利!?等到这位卖家反应过来,自家的商品链接已被下架,资金库存也全被冻结了。
虽然事后卖家也及时找了律师打官司,但因为跨境,遇到的律师也不太靠谱,跨越大半个地球,花了不少钱,但此事依然没有解决好,仍处在永无止境的纠纷之中。
虽然美国卖家行了不仁不义之事,但不得不感叹,不愧是当地人,知识产权保护观念真强。美国卖家专利法是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产品专利几乎由政府官方机构颁发,以此阻止其他卖家的非授权售卖。专利权(PatentRight),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排除了他人的非法干涉。因此卖家在获得自己的专利后,其他人就不能销售这个产品。
而且中国的法律也和美国有很大的不同,并不存在谁“先使用”和“先发明”这个规则。再未注册的前提下,商家不具备相应使用权利也不受保护。这位卖家惨就惨在这个地方。
国内目前有很多跨境卖家和文中这位卖家一样,商品开发后出于成本和时间的考虑,一开始并不会太关注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导致自己产品被投诉的情况不在少数。
针对这种情况,小编有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1. 对于自己设计的产品,要第一时间做专利注册,防止以上被抢注的情况。
2.即使没来得及做专利注册,也要尽快进行版权登记,国内版权价格相对较低,通过率也高,注册时效也是比专利要快。根据Berne公约,在美国也可以用中国注册的版权起诉,只是赔偿上会有限制,比如不能享受Statutory damages(就是不用实际损失证明就可以要求赔偿)。
3.即使专利被抢注,设计被盗用,反过来被诉讼造成损失,我们依然可以提出专利无效申请,但要走到这一步,就需要自己耗费巨大的金钱和时间进去。
4. 已经在市面上销售的产品,从专利申请的角度来说,已经失去新颖性,确实不太适合再进行申请。但经过长时间的推广和销售,产品已经取得一定的市场和知名度,是可以考虑美国的设计商标注册,设计商标的行使权利等同与外观专利的使用,即把产品外观专利注册为商标。
美国对于产品外观也有规定,申请产品外观保护有个不为人知的好处,即永远不会过期。这意味着,卖家一旦拥有某个商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几乎永远会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