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在微信中打开

易观评论:支付公司的后台“提款机”

易观评论:支付公司的后台“提款机” 易观分析
2014-04-18
168
导读:易观分析认为:本次银监会和央行的10号文的发布,影响主体是第三方支付和银行合作的快捷支付业务。此前银行将第三

易观分析认为:

本次银监会和央行的10号文的发布,影响主体是第三方支付和银行合作的快捷支付业务。此前银行将第三方支付的快捷支付定位成小额支付,并可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获取一定的手续费,所以银行在客户开通身份验证和支付金额方面,都对支付公司从宽对待。

但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及互联网理财的热销,快捷支付入口对银行活期存款冲击巨大, 支付公司建立的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闭环,也使得银行进一步沦为支付公司的后台“提款机”。

互联网金融时代,数据和信息的价值被逐步放大,银行业不甘心在支付和数据方面放弃自身的主导权,引发了此前一些银行下调快捷支付限额和支付接口的调整。而此时10号文的发布,将解决并理清银行和支付公司之间的争议。

本次银监会和央行的10号文,在监管层面明确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业务中各方的职责,对支付业务,尤其快捷支付业务中的身份认证、交易限额、风险监控等进行了细化,使银行的权利深入到快捷支付的各个方面,这实际代表着监管层认可了此前的四大行下调支付限额的行动。

对用户来说,快捷支付的用户体验和便利性都受到很大影响,但在安全性和风险监控上有一定的提升,可以说保护了用户的支付安全。而对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其快捷支付业务受到银行的制约和影响,除了快捷支付的开通外和额度,快捷支付的使用范围也将受限,可能会威胁到类余额宝理财的申购,而支付上游对银行的依赖度进一步上升。

 

10号文第十五条还要求商业银行对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交易建立自动化的交易监控机制和风险监控模型,对资金情况实时监控。如果按照《银行卡收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公司需要把明细的完整交易信息传输给银行。则银行不仅主导了快捷支付的流程,还将改变在交易信息中,自身被动的地位,获得数据方面的相关资产。

 

由此可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和数据共享面临挑战,但实际效果取决于“10号文”的执行力度。曾经2011年的86号文发布于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矛盾冲突较小的时期,没有被多数银行强力执行。而本次的十号也没有直接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具体执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声明】该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大数跨境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代表大数跨境观点或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请联系:contact@10100.com
易观分析
中国数智化领域专业的科技和市场分析机构。经过20多年行业积累,形成以行业、企业、技术与产品数据为核心的订阅服务,通过专业分析师,帮助客户在数字化商业模式和技术方面,有效进行选择、评估和最佳实践导入,从而提升企业数字业务能力,改善市场竞争力。
内容 4229
粉丝 2
咨询
关注
加入大数社群!和众多大卖交流
扫描右侧 二维码,添加微信后可免费领取跨境资料包
易观分析 中国数智化领域专业的科技和市场分析机构。经过20多年行业积累,形成以行业、企业、技术与产品数据为核心的订阅服务,通过专业分析师,帮助客户在数字化商业模式和技术方面,有效进行选择、评估和最佳实践导入,从而提升企业数字业务能力,改善市场竞争力。
总阅读770.0k
粉丝2
内容4.2k
咨询
关注
活动推荐
加入卖家交流群
文章目录
易观分析认为:
企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