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是一家银行控股公司,集投资银行、证券交易和资产管理等业务为一体, 为企业、金融机构、国家政府及高净值个人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高盛集团总部设在纽约,在全球二十多个国家设有分部,并以香港、伦敦、法兰克福及东京等地作为地区总部。截至2007年11月30日的财政年度,高盛的净收益为116亿美元,公司持有的资产达1.1万亿美元。
高盛的历史
高盛由Marcus Goldman先生于1869年在纽约创立。1896年成为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员,1897年开始外汇交易,1905年开始承销服务,1933年开始风险套利交易,并成立投资研究部门。市政债券部及并购部分别设立于1934年和1963年。1956年开始投资银行业务。1981年收购J.Aron公司,进入商品市场。1986年成为伦敦及东京证券交易所的成员。1988年,高盛资产管理公司(GSAM)正式成立。1996年在日本开始共同基金业务。在以合伙人制度经营了一百三十年之后,高盛于1999年5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8年9月,高盛根据1956年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案成为一家银行控股公司,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成为其主要的美国监管机构。
高盛的主要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
高盛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为公司、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高净值个人提供服务,包括对企业收购和反收购、兼并、剥离、重组等提出建议方案及承销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融资工具和债务工具。
交易和直接投资业务
高盛集团自营并为客户提供买卖固定收益和股权产品、外汇、商品及上述产品衍生品的服务。此外,还在美国股票和期权市场通过场内和电子报价,为全球客户提供主要股票、期权和期货交易的结算,并进行直接投资或通过所募集基金进行投资。
资产管理和证券服务
为全球客户提供各类资产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计划,并面向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对冲基金、基金会和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首要经纪业务、融资服务和证券贷款服务。
高盛在中国
高盛1984年在香港设立了亚太地区总部,又于1994年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开设代表处,向中国政府和大型企业提供策略顾问服务和广泛的业务支持及多种金融服务。高盛是第一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许可的外资投资银行,及首批获得QFII资格的外资机构之一。
2004年12月,高盛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合资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拥有合资公司33%股权,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拥有67%股权。高盛从此可以在中国开展本土A股上市业务,人民币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和提供国内金融顾问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高盛国际银行是高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直接唯一股东是高盛集团控股公司。2008年5月,高盛国际银行获准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以此在中国开展市场调研、客户联络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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