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将从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并取代当前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和《仿真食品产品指令》,旨在建立一个更现代化的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框架,以应对数字化经济(在线市场)对产品安全带来的挑战,在欧盟销售的大多数非食品消费类商品都需要满足该法规的要求。
二、法规适用范围
1、法规适用于
所有提供到欧盟市场的商品,无论产品是新的、旧的、修复的、翻新的、还是循环再造的(除非该产品因别的法律已需符合等同的产品安全法规)。
2、法规不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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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或兽医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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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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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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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和动物、在封闭使用中的基因改造生物和基因改造微生物,以及与其未来繁殖直接相关的植物和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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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副产品和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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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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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乘坐或出行,由运输服务提供者在运输服务的背景下操作,并非由消费者自行操作时,而使用的车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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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欧盟2018/1139号法规》第2(3)(d)条,根据《欧盟216/2008号法规》获得或被认定为已获得证书的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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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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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消费者合理地期望能够符合最先进安全标准的产品,例如标明需要修理或翻新的产品,或具有历史价值的收藏品。
三、产品责任人的合规要求
阿里巴巴国际站商家在向欧盟投放商品前必须确保每个商品在欧盟有指定的产品负责人(Responsible Person)。
1、产品责任人
以下角色可以成为产品负责人:
(1)在欧盟境内设立的制造商(含品牌商);
(2)当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时的进口商;
(3)欧盟授权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由制造商签发授权书指定被授权人代表其履行义务;
(4)位于欧盟境内的履行服务提供者(Fulfilment Service Provider),当前述主体都不在欧盟境内。
2、产品负责人需要执行以下工作
(1)收集商品的欧盟符合性声明(或性能声明),并确保制造商或品牌所有者可以按照要求、以相关监管机构能理解的语言提供技术文件和其他文件,证明商品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2)将商品可能引发的任何风险告知相关监管机构。
(3)与市场监管机构合作,包括确保制造商或品牌所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纠正商品的不合规问题。
(4)定期检查技术文件、商品和制造商信息、产品说明和安全信息是否合规。
(5)按照相关机构要求,向其提供执行过检查的证据或记录。
(6)需要在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包裹或随附文件上显示产品负责人的联系信息,包括邮政地址和电邮地址。
四、其他要求
“经济经营者”是指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履行服务提供商或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人。
1、所有参与供应链的经济经营者(包括商家)都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仅在市场上投放或提供安全产品。经济经营者应根据其在供应链中各自的角色承担相应的产品安全义务,以确保高度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2、经济经营者应确保其具有适当的、符合GPSR法规的相关要求的产品安全内部流程。
3、经济经营者应与市场监管机构合作,采取行动消除或减轻其在市场上提供的产品所带来的风险。
4、发起产品召回的经济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至少两种选择:修理、更换,或对召回产品进行足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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