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19号公告,对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进行调整。新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119号
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2020年第107号公告,海关总署对进出境水空运运输工具申报报文中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制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版。具体内容包括:
- 《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
- 《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详见附件1、2)。
以上资料也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8年第135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 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rar
- 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20日
具体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如下图:
END.
◎来源:海关总署
◎编辑:周玉婷
◎校审:万青来
◎终审:陈夏
``` **主题: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