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RECTORY目录
01、认可制度
02、境外申请人
03、申请流程
04、银行三级制度简化
认可制度
在香港,任何计划经营银行业务或接受存款业务的机构,均须获得有关当局发出的银行牌照,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是发出银行牌照的部门和主要监管机构。
根据《银行业条例》,金管局负责向认可机构发给、暂停及撤销认可资格,并拥有一般酌情权,决定批准或拒绝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或接受存款业务的认可申请。
香港实行存款机构三级制,按照存款金额、年期及业务性质,划分为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统称为认可机构。
下图是各类认可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以及最低股本要求
截至2024年11月30日
本港注册的持牌银行共有32间,数字银行有8间,境外注册银行共有119间;
本港注册的有限制牌照银行共10间,境外注册的有6间;
本港注册的接受存款公司共有11间。
存款公司在香港客户存款中所占比例不到 0.1%,而 159 家持牌银行的市场份额高达 99%。
境外申请人
就申请香港银行牌照或有限制牌照银行的境外申请人而言,金管局只接受他们透过分行或在本港成为法团的附属机构形式进入香港的银行业市场,如属接受存款公司的申请,则只接受境外申请人在本港成为法团的附属机构注册为接受存款公司。
香港对境外银行在本地经营的业务(无论是以港元或其他货币进行的交易)不设任何限制。
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除非获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豁免,本港所有持牌银行均为存款保障计划成员。
申请流程
银行三级制度简化
2023年6月26日,金管局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开咨询,在咨询中,香港金管局建议将接受存款公司并入第二级别(即有限制牌照银行)及设下5年过渡期,并按现行对有限制银行所订立的要求,遵守最低资本(1亿港元)及最低存款额(50万港元)的规定。
考虑过收到的意见后,香港金管局对咨询文件的建议提出若干新的关键事项,以简化过度并尽量减少对接受存款公司现有客户的影响,具体安排如下:
1.香港金管局拟采取一项安排,即现有接受存款公司于5年过渡期结束前向香港金管局证明其已满足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后,将会被转为有限制牌照银行,而无需提交新的牌照申请;
2.升级为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接受存款公司可以继续持有、续期。或展期其于升级前接受及未到期的存款,直至5年过渡期结束,惟有关存款需符合现时接受存款公司10万港元存款额和3个月期限的要求。
至此,香港于1980年代开始实行的,推行了逾40年银行三级存款公司制度将简化为二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