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今天指控注册经纪交易商德意志银行证券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的子公司)未能及时提交某些可疑活动报告(SAR)。
德意志银行证券已同意支付 400 万美元的民事罚款,以和解 SEC 的指控。
根据《银行保密法》和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颁布的法规,经纪交易商有理由怀疑某些交易涉及来自非法活动的资金、缺乏商业或明显合法目的或旨在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因此必须提交 SAR。
根据 SEC的命令,德意志银行证券收到了与执法或监管调查或诉讼有关的请求,这些请求促使其开展 SAR 调查。然而,SEC 的命令发现,在 2019 年 4 月至 2024 年 3 月的某些情况下,德意志银行证券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开展或完成调查,其中至少有两次德意志银行证券花费了两年多的时间才提交 SAR。
“即使是从 SAR 中收集到的最佳信息,如果在提供给执法部门时已经过时,其用处也是有限的,”SEC 纽约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Sheldon L. Pollock 表示。“通过这次执法行动,我们不仅要追究德意志银行证券的责任,还要向其他市场注册人发出明确信息,即及时提交 SAR 至关重要。”
SEC 的命令认定德意志银行证券违反了《证券交易法》第 17(a) 条和该法下的 17a-8 规则。德意志银行证券既不承认也不否认 SEC 的调查结果,而是同意接受谴责、停止令和上述民事处罚。
SEC 的调查由 SEC 纽约地区办事处的 Alicia Guo、Joshua Tannen 和 Steven G. Rawlings 以及波士顿地区办事处的 Joy Guo 负责,并得到了市场情报办公室银行保密法审查小组的 Daniel Goldberg、Andrae Eccles、Damon Reed、David Cohen、Susan Schneider 和 Naomi Sevilla 的协助。调查由 Pollock 先生监督。导致对德意志银行证券进行调查的审查由审查部门的 Dwight Fu 和 Lisa Jordan 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