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是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开放型经济体之一,拥有优越的营商和投资环境,是公私合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倡导者,这种前瞻性的方法能为企业在该地区进行扩张和创新时能够获得必要的支持,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在荷兰成立分支机构,以便更好地了解终端客户和控制供应链,以荷兰为基地辐射到整个欧洲市场。
在荷兰,可以申请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Consolidated returns),换而言之,在荷兰,一家母公司可以与其若干个子公司形成一个“财务单位”(Fiscalunite),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由此,这些企业之间就可以盈亏互抵,资产从一家企业转移到另一家企业以及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为了满足“财务单位”要求,母公司必须拥有子公司95%的经济和法律上的股权且母公司与子公司是同一个会计年度。在一定条件下,荷兰的常设机构(PE)以及外国公司也可以算进“财务单位”内。在“财务单位”下,各相关企业的整体税负最轻,现金流最省,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和优惠措施。
什么是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指在荷兰的一个营业场所,它配备了足够的设施,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运作。营业场所用于向第三方提供商品或服务。
常设机构
*商店或其他永久性销售网点
*有办公室的车间或工厂
非常设机构
*仓库货仓
*专门从事研究、广告或提供信息等辅助活动的机构
*打算出租的度假屋
在荷兰,常设机构的运作主要通过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形式进行。具体步骤包括:
1.决定公司类型,荷兰有六种主要的公司类型,每种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特性。
2.制作公司章程,在起草公司章程时,可能需要公证人的介入。
3.检查公司名称的适当性和可用性,这可以在荷兰工商会(KvK)网站上进行。
4.在当地商会的商业登记处注册公司,并获得一个注册号码。
5.在税务机构和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登记。
6.在荷兰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将资金汇入。
7.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律和行政程序,以正式运营公司。
2018年,荷兰财政部发布了一份与荷兰税收协定政策有关的文件,旨在加强对离岸活动产生的利润的征税权,取代了2011年2月11日的早期文件,并在关于常设机构定义的条款中增加了一项具体规定。根据这一新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在荷兰设有常设机构,并且该机构参与了离岸活动的控制或管理,那么该企业将被视为在荷兰进行了相关活动,并需要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这一延伸同样适用于受雇所得和消除双重征税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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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荷兰自2021年起实施新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制度,并增加实质要求:荷兰的企业纳税人(包括实体或常设机构)在支付或应付集团内的利息和特许权荷兰的企业纳税人(包括实体或常设机构)在支付或应付集团内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给位于低税率管辖区或欧盟不合作税收管辖区的关联实体时,需要缴纳21.7%的预提税。所谓的低税率管辖区是指法定税率低于9%的管辖区;而欧盟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上的管辖区则指的是那些与欧盟有税务信息交换协议但未能有效实施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规则的管辖区。
此外,对于存在滥用情况的付款,例如向混合实体支付或应付款项,或者向低税率管辖区或欧盟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上的境内常设机构分配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实体所在其他管辖区,也将被征收预提税。从分支机构或常设机构向外国总部分配的利润无需缴纳股息预扣税。境外收入在荷兰境内免税,因此境外征收的预提税不能抵免荷兰境内所得税,但可用于抵免向境外母公司再支付股息应缴纳的预提税,最大抵免额为对外分配股息的3%。在荷兰的企业应合理利用税收政策,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以降低税收成本,确保财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