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账册管理,促进保税物流业务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账册的管理,确保保税物流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保税物流活动的监管,提高账册管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加明确、可预期的管理框架。
二、核销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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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政策适用于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子系统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物流账册,但设备账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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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周期:核销周期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年。企业需在核销周期结束后的60日内完成报核,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延期,但延长后的报核期限不得超过90日。
三、企业报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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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报送: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报送本核销周期内的保税核注清单编号、期末实际库存数据以及受灾保税货物、销毁货物等处置的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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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海关如有需要,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核销情况的补充说明,无论是电子还是纸本形式。
四、核销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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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情况:若实际库存量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一致,海关将直接办结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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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于电子底账:若实际库存多于电子底账且企业能提供正当理由,海关将按实际库存调整电子底账的当期结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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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电子底账:若实际库存少于电子底账且企业能提供正当理由,企业需办理后续补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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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若实际库存与电子底账不一致且企业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海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置。
五、系统升级与新旧账册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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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启用:2025年1月1日,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子系统将正式启用保税物流账册核销功能,并上线新版保税物流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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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账册停用:同时,旧版保税物流账册设立功能将被停用。各经营企业需及时设立新版保税物流账册,并尽快完成新旧账册的切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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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安排:为便于企业过渡,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至2025年7月1日)。过渡期内,企业可通过旧版账册只出不进的方式清零底账数据,或通过保税流转等方式将旧版账册数据结转至新版账册。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如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未完成的,经直属海关同意可延长过渡期,但不得超过18个月。
六、总结
此次政策调整是海关总署对保税物流账册管理的一次重要改革,旨在通过核销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加清晰、规范的操作指南。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内部管理流程,确保顺利过渡到新版保税物流账册管理,以更好地适应海关监管要求,促进保税物流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