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
以下是对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的详细解读:
一、背景与目的
该公告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战略部署,特别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的指示精神。通过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的监管措施,旨在推动跨境电商的高质量发展,为外贸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二、主要内容解读
1. 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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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之前,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需要在海关进行备案。现在,这一要求被取消,企业无需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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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这简化了企业的操作流程,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有助于更多企业参与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中来,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
2. 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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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现在,无需再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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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这进一步简化了申报手续,提高了申报效率,有助于加快货物的通关速度,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
3. 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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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在上海、杭州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先行接受查验,再灵活拼箱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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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这有助于优化物流流程,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同时,也有助于加强海关的监管力度,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 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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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在北京、天津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需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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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这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退货渠道,提高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处理退货问题,降低退货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
5.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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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还明确了其他相关监管要求继续按照之前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实施时间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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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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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这些优化措施将有效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推动跨境电商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促进消费市场的繁荣。
综上所述,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通过取消备案、简化申报手续、扩大试点范围和推广退货监管模式等措施,为跨境电商出口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监管环境,有助于推动跨境电商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