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欧盟电池法
新版《欧盟电池法》于8月17日正式生效,规定自2024年7月起,出口到欧洲的大部分电池需提供碳足迹声明及标签。这些电池包括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电池出口厂商需要披露从上游矿产、材料到电池生产、回收及再利用各环节的碳排放数据。此外,欧盟还将对碳排放进行分级,并设定相关阈值,要求电池在2027年7月达到相关碳足迹的限值要求。这一新法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欧洲电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欧洲能源结构的转型。
1.欧盟新电池法适用于5类电池:
1. 电动汽车电池(简称EV电池)
* 专门为法规(EU) 2018/858定义的M、N和O类混合动力或电动汽车提供牵引力而设计的电池;
* 专门为法规(EU) 168/2013中定义的L类车辆提供牵引力而设计的、质量超过25Kg的电池。
2. 轻型交通工具电池(简称LMT电池)
* 专门为轮式车辆提供牵引力而设计、密封且质量小于或等于25Kg的电池。该种轮式车辆是指可单独由电机供电、也可由电机和人力相结合供电的车辆,包括法规(EU) 168/2013定义的L类车辆。但此类电池不包括电动汽车电池。
3. 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简称SLI电池)
* 专门为启动、照明或点火提供电力而设计的电池。也可用于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机械的辅助或备用目的。
4. 便携式电池
* 非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密封且重量小于或等于5Kg、不属于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或SLI电池的任何电池。
5. 工业电池
* 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或经过重新利用准备后拟用于工业用途、或重量超过5公斤的且不属于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SLI电池的任何其它电池。
2.欧盟新电池法必要要求:
1. 符合碳相关要求
* 《新电池法》要求,EV电池、容量超过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LMT电池,必须提供碳足迹声明和标签。
* 企业需根据相关标准收集并计算(向欧盟出售的)电池在每一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碳排放数据,包括上游原材料、产品生产、运输、报废和回收。
* 对碳足迹等级分级。
* 设定碳足迹强制性限值。
详细日期期限如下:
碳足迹声明
(a)电动汽车电池:2025年2月18日或更晚
(b)可再充电工业电池(仅具有外部存储的电池除外):2026年2月18日或更晚
(c)轻型交通工具电池:2028年8月18日或更晚
(d)带外存储的可充电工业电池:2030年8月18日或更晚
碳足迹等级
(a)电动汽车电池:2026年8月18日或更晚
(b)可再充电工业电池(仅具有外部存储的电池除外):2027年8月18日或更晚
(c)轻型交通工具电池:2030年2月18日或更晚
(d)带外存储的可充电工业电池:2032年2月18日或更晚
碳足迹强制性限值
(a)电动汽车电池:2028年2月18日或更晚
(b)可再充电工业电池(仅具有外部存储的电池除外):2029年2月18日或更晚
(c)轻型交通工具电池:2031年8月18日或更晚
(d)带外存储的可充电工业电池:2033年8月18日或更晚
2.1提供电池二维码和数字护照
自2027年2月18日起,所有电池均须配备二维码标签。该二维码应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以便各类二维码阅读器能够轻松识读。此外,二维码所提供的信息应完整、实时且准确。
针对不同种类的电池,二维码应具备以下访问权限:
(a)对于LMT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以及电动汽车电池,应提供电池护照信息;
(b)对于其他类型的电池,应包含一般信息、电池单独收集标志、超限物质化学符号、符合性声明、尽职调查报告以及有关废电池防止和管理的相关信息;
(c)对于SLI电池,应标注活性材料中回收钴、铅、锂或镍的含量。
3.粘贴CE标志
在电池进入市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将CE标志明显、清晰且永久地粘贴在电池上。如果由于电池性质无法直接粘贴在电池上,应将其粘贴在电池的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4.标签要求:
标签要求:
所有电池应清晰可见且不可磨灭地印在或刻在电池上。如果由于电池的性质和尺寸导致无法做到,则应将标签贴在电池的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一般信息
自2026年8月18日或第10段所述执行法案生效18个月后开始(以最迟者为准):
电池应附有以下十项一般信息的标签:
a) 制造商的信息;
b) 电池类别和电池可识别信息;
c) 生产地点(电池生产厂的地理位置);
d) 生产日期(年月);
e) 重量;
f) 容量;
g) 化学成分;
h) 电池中除汞、镉或铅以外的有害物质;
i) 可用灭火剂;
j) 电池中重量百分比浓度超过0.1%的关键原材料。
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需要贴有包含其容量信息的标签。
不可充电便携式电池应附有标签,其中包含在特定应用中使用时的最小平均持续时间信息,并附有指示 “不可再充电” 的标签。
电池单独收集标志
从2025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应标有电池单独收集标志。
单独的收集标志应至少占电池最大一面面积的3%,最大尺寸为5×5cm。如果是圆柱形电池,单独收集标志应至少覆盖电池表面积的1.5%,并且最大尺寸为5×5cm。如果电池的尺寸使得单独的收集符号小于0.47×0.47 cm,则电池不需要标记该标志。但应在包装上打印一个尺寸至少为1×1cm的单独收集标志。
超限化学物质符号
根据规定,所有镉含量超过0.002%或铅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应当在单独收集标志下方印有相关金属的化学符号,即Cd或Pb。这些化学符号应覆盖至少四分之一大小的区域以清晰指示重金属含量。
自2024年8月18日起,固定电池储能系统、LMT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电池管理系统应包含最新的电池健康状态和预期寿命参数数据。这些数据应被用于确定电池的健康状况和预期寿命。此外,电池管理系统应具备软件重置功能。
总结
根据《欧盟电池法》,首次在欧盟市场销售电池的经济实体将被视为生产商,并需要承担扩展的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生产商在电池环境责任中的角色和责任。
总体影响:
欧易认为,《欧盟电池法》对电池回收、电池回收企业的技术及环保标准、回收材料的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规定不仅对电池的生产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在欧洲销售含电池产品的跨境电商设置了更多的合规步骤并且增加了合规成本。
新版《欧盟电池法》于8月17日正式生效,规定自2024年7月起,出口到欧洲的大部分电池需提供碳足迹声明及标签。这些电池包括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电池出口厂商需要披露从上游矿产、材料到电池生产、回收及再利用各环节的碳排放数据。此外,欧盟还将对碳排放进行分级,并设定相关阈值,要求电池在2027年7月达到相关碳足迹的限值要求。这一新法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欧洲电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欧洲能源结构的转型。
欧易提炼出一句核心表述:生产者和进口者需负责处理货物的最终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