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各位商家出口的儿童玩具符合美国市场的要求,平台提醒贵司及时为贵司店铺内的在线交易商品或者有订单的商品办理检测报告和CPC证书。平台将对您的在线交易商品或店铺内的订单进行不定期的合规性检查。若发现商品或订单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平台将对这些商品或订单内的商品执行美国市场的屏蔽。此外,若您的店铺内有多个商品或订单未能提供合规资质,平台将加强对您店铺内同品类商品的管控,包括但不限于对单个无合规资质商品实施美国市场屏蔽,或对店铺内同品类商品执行美国市场屏蔽等措施。
1定义
儿童玩具供 12 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2法规要求及平台管控
3常见问题答疑
儿童玩具需要检测和认证吗?
所有针对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经过第三方测试,根据检测报告出具CPC证书,证明其符合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法规,包括16 C.F.R.第1250部分适用于儿童玩具的规定。
玩具安全标准是什么?
“玩具安全标准”指的是16 C.F.R.第1250部分所纳入的ASTM F963-23版本。注意,其标准版本会不定期更新。
哪些年龄段的玩具需要第三方检测和认证?
主要为12岁及以下儿童设计或预定的玩具必须由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测试实验室进行第三方测试,并且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在儿童产品证书中进行认证。
尽管 ASTM F963 适用于供 14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但联邦法律要求对受儿童产品安全规则约束的物品进行第三方测试。法律将“儿童产品”定义为设计或主要供 12 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
儿童玩具需要遵守哪些要求?
儿童玩具除了需遵守 16 CFR 第 1250 部分的要求,还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4.1 小部件禁令和窒息危险标签:针对3岁以下儿童的产品不得含有小部件,并确保在测试后不会释放小部件。同时,某些含有小部件、气球、小球或弹珠的玩具必须附有警示标签。
4.2 油漆中的铅和类似表面涂层:针对12岁及以下儿童的产品,其油漆和/或类似表面涂层中铅的含量不得超过0.009%(90 ppm)。
4.3 总铅含量:针对12岁及以下儿童的产品,任何可接触的部件中总铅含量不得超过100 ppm(0.01%)。
4.4 邻苯二甲酸盐:针对12岁及以下儿童的玩具,其任何可接触部件中不得含有超过0.1%(1000 ppm)的任何受管制的邻苯二甲酸盐。
4.5 追踪标签:根据14(a)(5)(A) of the CPSA ,15 U.S.C. § 2063(a)(5)(A)法规追踪标签需包含以下识别信息:
制造商、进口商或自有品牌商的名称。
生产地点和生产日期。
制造过程的详细信息(如批号或运行号)或其他识别特征。
任何有助于确定产品具体来源的信息(如制造厂地址)。
注意:标签应清晰可见,永久性地固定在产品及其包装上。
儿童玩具警告标签要求有哪些?
根据《联邦有害物质法》(FHSA)的第2(p)条和第24条,某些物品未按要求贴标签,这些物品将被视为贴错标签的危险物质。
5.1 水上玩具( Aquatic Toys ):用于承受儿童体重并用作浅水中游戏工具的物品(无论是否充气)。这不包括洗澡玩具、沙滩球和美国海岸警卫队批准的救生设备。
5.2 婴儿床和游戏围栏玩具 (Crib and Playpen Toys ):
5.3 移动玩具 (Mobiles):
5.3.1专门为附在婴儿床或游戏围栏上设计的移动玩具,以及后来可能被移动到墙壁或天花板上的移动玩具,警告语:
5.3.2 专门设计用于附在墙壁或天花板上的移动玩具,警告语:
5.4 婴儿车和手推车玩具(Stroller and Carriage Toys):
5.5 成人组装的玩具(Toys Intended to be Assembled By an Adult):
5.6 模拟防护设备(Simulated Protective Devices):
5.7 带有功能性锐利边缘或尖头的玩具( Toys with Functional Sharp Edges or Points):
——供年龄在 48 至 96 个月之间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玩具带有易接触的潜在危险锐利边缘或尖头,而这些锐利边缘或尖头是玩具功能的必要组成部分,则应按照 5.3 的规定在包装上贴上安全标签,说明玩具带有锐利边缘或尖头,或者两者兼有。
5.8 小物件、小球、弹珠和气球(Small Objects, Small Balls, Marbles, and Balloons):
5.8.1 任何设计用于至少3岁但不满6岁儿童使用且包含小部件的玩具或游戏,如果包含小部件,必须附有或包含以下警告性声明, 这不包括书籍和其他纸制品、蜡笔、粉笔、铅笔和钢笔等书写材料、造型粘土和类似产品、手指画、水彩和其他颜料套装,以及16 CFR 1501.3中识别的任何其他物品(气球除外)。
5.8.2任何乳胶气球,或者包含乳胶气球的玩具或游戏,必须附有以下警告性声明:
5.8.3 任何设计给三岁以上儿童使用的小球必须附有以下警告性声明:
5.8.4 任何为至少3岁但不到8岁儿童设计的、包含小球的玩具或游戏都应附有以下警告性声明:
5.8.5任何为3岁或以上儿童使用的小弹珠都应附有以下警告性声明:
5.8.6 任何为至少3岁但小于8岁儿童设计的、包含弹珠的玩具或游戏必须附有以下警告性声明:
注意上述警告声明展示要求如下:
注: 此警告应放置在任何用户可更换保险丝或电路保护装置的位置。制造商应说明零件编号或等效编号。
5.13 含纽扣电池或硬币电池玩具(Toy contains button or coin cell batteries):
have been swallowed or placed inside any part of the body, seek immediate medical attention.
5.14 对于气球或包含气球的玩具或游戏(For a balloon or a toy or game that contains a balloon):
5.15 磁铁 (Magnets):
在ASTM963-23 标准第4.38中指出磁性/电气实验装置的包装和说明书应按照在ASTM963-23 第5.3的规定携带安全标签。标签应由安全警示符号组成,随后是信号词“警告”,并且至少包含以下文本或等效文本,这些文本清楚地传达了相同的危险警报信息: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small magnet(s). Swallowed magnets can stick together across intestines causing serious infections and death. Seek immediate medical attention if magnet(s) are swallowed or inhaled”
5.16特殊说明:
宣传材料——包装、玩具附带的宣传资料以及销售点展示不得使用与玩具安全标签上的使用说明、组装说明或年龄分级不一致的文字、声明或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