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跨境电商与创业文摘
2024-11-16
46
shoptop 【建站扶持计划】

免订阅费,免费SEO与代建站,16大主流媒体免费开户

   立即查看>>

大数跨境
导读: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适用主体】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

【政策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综试区内适用“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适用条件】

1.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3.跨境电商企业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文章来源:【跨境电商与创业文摘】公众号
【声明】该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大数跨境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代表大数跨境观点或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请联系:contact@10100.com
0
0
跨境电商与创业文摘
各位朋友好!《跨境电商与创业文摘》是非营利性企业服务网络刊物,内容包括:自贸保税、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财务金融和企业产品服务推广等。愿她成为您拓展业务领域,丰富业内信息的好帮手!欢迎大家关注、转发!谢谢!
内容 4099
粉丝 0
关注
跨境电商与创业文摘 各位朋友好!《跨境电商与创业文摘》是非营利性企业服务网络刊物,内容包括:自贸保税、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财务金融和企业产品服务推广等。愿她成为您拓展业务领域,丰富业内信息的好帮手!欢迎大家关注、转发!谢谢!
总阅读58.7k
粉丝0
内容4.1k
主页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