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向欧盟市场销售燃气用具(以下简称“燃具”)产品须符合欧盟Regulation (EU) 2016/426(以下简称“GAR”)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指令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产品检测、完成CE认证以及按要求加贴CE标志。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
法规定义
GAR适用于“燃具(Gas Appliances)”及“配件(Fittings)”。
1、 “燃具”指用于烹饪、取暖、热水生产、制冷、照明和洗涤的燃烧气体燃料的设备,以及强制通风燃烧器和配备此类燃烧器的加热体。但不包括专门设计用于在工业场所内使用的工业加工产品、在飞机和铁路上使用以及用于在实验室内临时使用的研究目的的设备。此外,从欧盟以外国家进口的新设备或二手设备也属于GAR管控范围内。
2、前述“气体燃料”指“在温度为 15 °C、绝对压力为 1 bar(100千帕)的条件下呈气态的任何燃料。
3、“配件”指设计用于装入设备或组装成设备的安全装置、控制装置或调节装置及其子组件。
商品范围
符合GAR规定的燃具或配件才能在在欧盟销售和使用(无论线下销售还是线上远程销售),产品类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阿里巴巴国际站新增《关于销往欧盟的燃气用具合规须知》公告">
三、法规要求
销往欧盟的燃具,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为产品指定欧盟负责人(EU Responsible Person),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传欧盟负责人信息并关联产品。详情请参考
《关于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的合规须知》及《阿里巴巴国际站关于上传欧盟负责人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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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CE认证必须由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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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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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声明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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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产品加贴CE标志
阿里巴巴国际站提醒,商家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向欧盟市场销售燃具或配件需要符合欧盟法律法规及相关指令的合规要求,否则可能会面临阿里巴巴国际站和欧盟监管机构的处罚。
四、FAQ
CE标志表明产品已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符合欧盟有关指令规定,CE标志是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通行证。对于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CE标志不是一个质量标志,而是表明产品符合欧洲的安全/健康/环保/卫生等系列的标准及指令的标记。在欧盟销售的所有产品都必须强制性打上CE标志。
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简称“NB”),是指由欧盟国家授权的检测和认证机构,具备颁发带有 NB 公告号的 CE 证书的资格。每个NB机构都有一个独特的4位数字的公告机构号,用于标识。欧盟有许多 NB 机构,每家机构负责不同指令和标准的授权,执行产品在投放欧盟市场前所需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评估。在某些高风险产品通过 NB 机构的认证程序后,CE 标识需要附带该公告机构的四位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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