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自贸港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促进港航物流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航线、箱量、船舶登记的具体奖励办法和申报办理流程,进一步推动航运物流要素加速集聚,营造更加优良的航运物流产业发展环境,打造高水平国际枢纽海港,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新开航线奖励
对实现年度新开通集装箱班轮航线的航运企业:
▪ 洲际航线满足12个航次/年,第一年奖励1300万元,第二年奖励900万元;
▪ 洲内国际航线满足24个航次/年,第一年奖励550万元,第二年奖励400万元;
▪ 港澳台地区航线满足24个航次/年,第一年奖励150万元,第二年奖励120万元;
▪ 内贸航线(除北部湾地区)满足36个航次/年,一次性奖励250万元;
▪ 北部湾地区内贸航线满足45个航次/年,一次性奖励80万元。
稳定运行航线奖励
对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满足新开通外贸集装箱班轮航线条件的,在第三年度和第四年度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 在洋浦每一条年度吞吐量1万TEU(含)以上的外贸航线,给予120万元的奖励;
▪ 在洋浦每一条年度吞吐量2万TEU(含)以上的外贸航线,给予250万元的奖励;
▪ 在洋浦每一条年度吞吐量3万TEU(含)以上的外贸航线,给予320万元的奖励;
▪ 在洋浦每一条年度吞吐量4万TEU(含)以上的外贸航线,给予400万元的奖励。
对第一年度满足新开通内贸集装箱班轮航线条件的航运企业,在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 在洋浦每一条年度吞吐量5万TEU(含)以上的内贸航线,给予80万元的奖励;
▪ 在洋浦每一条年度吞吐量8万TEU(含)以上的内贸航线,给予120万元的奖励;
▪ 在洋浦每一条年度吞吐量12万TEU(含)以上的内贸航线,给予150万元的奖励。
省内集装箱驳船航线奖励
对开通省内集装箱驳船航线的航运企业或组织开通航线的企业给予奖励。
其中,“海口-洋浦”集装箱驳船航线按照1.5万元/航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亚-洋浦”、“八所-洋浦”集装箱驳船航线按照1万元/航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长期航线贡献奖励
对在政策有效期内已在洋浦运行五年(含)以上,且每年度完成12航次及以上的内、外贸航线,每年度给予50万元/航线的奖励。
增量奖励
对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万TEU(含)以上的航运企业,对其内贸新增部分给予20元/TEU的奖励;对其外贸新增部分给予40元/TEU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中转箱奖励
▪ 对年完成5万TEU以下的外贸中转重箱部分,按50元/TEU奖励;年完成5万TEU(含)以上的外贸中转重箱部分,按60元/TEU奖励,单个航运企业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 对年完成10万TEU以下的内贸中转重箱部分,按40元/TEU奖励;年完成10万TEU(含)以上的内贸中转重箱部分,按50元/TEU奖励,单个航运企业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散改集”奖励
对承运本港出运并经认定为“散改集”货物的航运企业,按50元/TEU奖励。“散改集”货物经认定系区内企业生产的,对生产企业按150元/TEU奖励。对洋浦港口经营企业给予“散改集”货物组织奖励,按20元/TEU奖励。
船舶等级奖励
在洋浦登记的营运船舶,船龄18年(含)以下的给予船舶登记奖励,标准如下:
▪ 船龄在10年(含)以下的,一次性给予80元/总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 船龄在10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0元/总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同一船舶只能享受一次登记奖励。
每年2月20日-3月10日和7月20日-8月10日,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详见全文)
洋浦交通运输和海洋局按分工和程序审核受理材料,并提交审批。审批通过,经开发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由国库支付局拨付款项。
开发区审计局对奖励资金进行监督。